[D&TT] Be there
D&TT ( #deantt) 是我的育兒系列,也許談養兒,談育兒,談當年生兒,談媽媽懷孕時,談家庭形成,談生命意義,談我兒TT的好笑,可愛,可憎,或記錄他的生活,我們的生活,三個人的,兩兩的.... Anything about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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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一週有一則頭條新聞, 有一位知名人物,在國外與家人度假時,因為下水去救他的獨生女,因而不幸溺斃。 在這裡就不引述姓名了,願死者安息。
毫無疑問他是一位深愛女兒的父親,毫無疑問他的父愛令人動容,毫無疑問很多很多我們身邊的人都被他對女兒的愛所感動。 但我只是在想,如果他過世後還能思考,他一定會非常懊悔。不是懊悔他對女兒的愛,不是懊悔他不計一切的拯救落水的女兒...
而是懊悔他為什麼讓這一切走到這一步,到那個他沒有辦法只能跳下水的那一刻。
如果是我的話,我一定會非常懊悔的。我可以想像他對女兒的愛,一如我對我兒子的愛。 我願意為他犧牲我的性命,但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永遠不要出現這樣的選擇。因為不存在的父親,是沒有辦法繼續愛孩子的。
這件事情之後,我看到很多專家出來表示,下水救人是下下策,不要下水能做的事情更多。我絕對不是要責難死者, 我完全可以理解那個當下的那種情緒,不計一切,只希望孩子能夠平安。
如果這件事情,能夠有一些正面意義的話。我希望那就是,父母親們能夠多想一點,能夠警覺一點,不要讓自己跟孩子陷入這種人間最最痛苦的情境。
如果上帝在你面前,告訴你說,我要取走你孩子的性命,除非你按下前面這個鈕,了結你自己的性命,那麼,你的孩子就可以活下來。當然,你按不按鈕,除了上帝之外不會有人知道你有這個選項。
我相信有很多愛孩子的父母,都會毫不遲疑的說「我會按下去!」但我不會,至少經歷過這個新聞之後,我不會,至少,沒那麼快說會。
我不是不願意,為孩子犧牲生命。而是,我面前的這個號稱上帝的,憑什麼給我這個選項?對,我會用盡一切辦法,拜託他,奉承他,欺騙他,裝可憐,聲東擊西,騙他我要給他很多錢,我以後都會幫他點讚... 一切一切當下可能的辦法... 窮盡一切,跟他商量,改變這個情況。說不定我只要用一條腿就可以換了,為什麼要用性命呢?如果用一條腿可以換,那腿再讓我留個五年可以嗎?一定要整條腿嗎,小腿或是腳掌就好了可以嗎?
上面說的只是個表達意思的例子,當然,人世間不幸的情況有千百種。,聞裡的當下狀況,我們也不夠清楚。如果死者生前曾經聽說過關於下水救人的專業意見的話,會不會,最後這件事有個圓滿的結局?如果當初對於比較有危險性的水上活動更加警覺的話,會不會,只是造成女兒一時不高興而已?
人間事無法事後諸葛,不是要批評這位偉大的父親,而是想去反省,別人用生命換來的教訓,能夠對於我們有什麼樣的啟發?
以前我就跟老婆討論過,是否願意犧牲生命換取孩子安全,我們兩個當然都說願意。但我總是提醒她,如果有不需要做選擇的空間,千萬不要傻傻的,以為你在做一件偉大的事。你的孩子站在馬路上,一輛卡車馬上要撞上來了,你要做的事是把他拉開,不是上前去用你的肉身保護他。
如果你覺得你的反應沒有辦法那麼快,那麼你就要去避免造成這種情境的可能性,例如,走在馬路邊的人行道,永遠讓孩子走內側,然後牽著手不要放開。我常常在路上看到年輕的父母滑著手機小孩在路邊人行道邊緣沒有人牽著,我每次都很想上前去教訓他們….
以前我曾經說過,每個人都是一種結構性的存在,越是深入社會,越是深入家庭,這種結構就越強大。你不只是你而已,你是某某人的父親,某某人的兒子,某某人的丈夫,某某人的朋友... 換句話說,你沒有絕對的權力,完全的決定你接下來的命運。
在你說愛以前,你必須先存在。
是的,生命如此美好,只有活着,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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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特别赞同。因为有了一份对孩子的责任,自己的生命也就需要更加珍惜,在你说爱以前,你必须先存在。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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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常常在路上看到年輕的父母滑著手機小孩在路邊,每次看到都很頭痛,有時我還會故意按喇叭,讓他們抬起頭注意一下交通安全,但通常沒人理你...
台灣太過把孩子當成個人“資產”,其實應該要把孩子們“公共化”才對!意思是,人人都有某種權利保護所有孩子。
珍爱生命,父爱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