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打坏人
如果你想测试一下人们的法治观念,一个简单而又灵验的方法,是考问如下问题:“好人打坏人”能行吗?我相信结果很可能是:说不行的未必很多,说行的未必很少,许多人或许一脸茫然,莫衷一是。此问题真有这么复杂吗?
暴行实录
对于“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句至圣名言,卞仲耘之死无疑是一个有价值的注解,但并非唯一的注解,也未必是最好的注解。下面是从史料中随手拈来的几个事例。
1947年土改时,山西兴县出了“牵牛事件”这一旷古奇闻:
在斗地主的土台上,牛友兰牛荫冠父子同台亮相。父亲是当地著名绅士,儿子则是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党委书记。这次声势浩大的“斗牛大会”的高潮是如下一幕:一个富有创意的人跳上台去,用绳子穿过牛友兰的鼻梁,身为党委书记的儿子不得不以身作则,在台上用绳子牵着父亲,这一“牵牛”壮举立即轰动了全场。结果自然悲惨,牛友兰几天之后就一命呜呼了。
十年之后,又来了一场新的运动,被斗的人换了一批:唤作老右,多半是知识界中的精英人物。
不久之后,一批最倒运的老右被赶到了甘肃夹边沟,这批人中的大多数竟没能活着出来,遇难者中就包括傅作义将军那留学归国的弟弟傅作恭。一个幸存者回忆说:一次一位姓梁的管教用鞭子毒打一个老右,被打者满地打滚,连声求饶。管教打累后将鞭子交给一个刑满就业人员继续毒打,被打者不几天就死了。
差不多又过了十年,更大更血腥的运动来了,打人的水平也上了新台阶。北京的“红八月”战果最多。东四一带有一对被认为是原工商业者的老夫妇,红卫兵将其打至半死,然后强迫其儿子接着打。上中学的儿子干脆用哑铃砸碎了父亲的头,然后自己也疯了。
不必举更多的事例了。这种事例不可胜数,即使再多一个,也不足以揭示那种大规模野蛮暴行于万一;而让血腥行为跃然纸上,适足以污人耳目,伤人心扉。只需指出,历次运动受害者之多,已大大超出后世人的想象。
仅以文革为例:在恐怖的“红八月”中,北京市红卫兵活活打死了1772人;在“天子脚下”的大兴县,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无端残杀了325人;1967年湖南道县大屠杀,历时66天,杀死4193人。有文革研究专家认为,文革中受害致死者在700万人以上,挨打受罚者当然远远超过此数。
这是一场战争吗?空前惨烈罪行的制造者是境外敌人吗?是美帝、苏修、日寇吗?全都不是!这是一部分中国人疯狂地虐杀另一部分中国人,而且是在和平年代,使用地道的原始武器:皮带、木棍、草绳、粪水等等,从容不迫地折磨自己的同胞,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缓缓咽气,加害者则尝够“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趣味。
这到底是为什么?应当如何向我们的下一代交代?
早有人准备了解释:这是在革命,所有一切都基于革命的名义,而革命可不是请客吃饭!没有见过这种革命的人该增长见识了。
好人打坏人活该?
在“革命”的主导者与组织者看来,这样的事情十分平常而且合理,没有什么大了不得的。早在1966年6月,北京市委书记李雪峰就传达了著名的“最高指示”:“打就打嘛,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好人打坏人,活该!”
如此明白的指示通告全国,其后果可想而知。
连当年的老红卫兵陈小鲁(陈毅元帅的小公子)在回忆到这件事时,还未免不寒而栗,说“这句话真要命啊!”
当时的老公安们多少还存留一点旧传统观念:人命关天啊,一旦出了人命案,怎好完全不问不管?对于这种疑虑,公安部长谢富治是这样训导的:“红卫兵打了坏人不能说不对,在气愤之下打死了就算了……坏人嘛打死了就算了嘛,我们根本管不着……如果你们拘捕打死人的红卫兵,你们就要犯错误。”当然,在那时不会有人情愿去犯这种愚蠢的错误。这样,打死人的事能不越发多起来!
最使文革信徒们欢欣鼓舞的,莫过于“好人打坏人,活该”这一上谕了。难道不该这样吗?阶级斗争嘛,就是你死我活,好人不打坏人,难道就等着挨坏人的打?
这种逻辑,不仅在疯狂年代深得红卫兵的赞许,就是今天,恐怕也不无市场,至少会被部分人认同,而难以被完全否定。在不久前反日游行中将日产车车主活活砸死的那个凶徒,不也声称打的是汉奸吗?这可就成大问题了:人们真的有权利殴打他所认定的坏人吗?
真的,此问题可大了,它不仅事关历史正义,更事关今日之人身安全。
谁是坏人?
首先,谁是坏人?是资本家及其子女吗?那么,那个至今有千千万万人受其惠的邵逸夫,就是最大的坏人了。是被贴了“右派”标签的人吗?那么,共和国历史上就有过一个坏人总理了。是忧国忧民斗胆进言的人吗?那么,彭德怀就是最大的坏人了。是特立独行、不苟流俗的人吗?那么,一大批知识精英就难免坏人之嫌了。
坏人到底在哪里呢?真使人纠结啊。当然谁也不反对,杀人放火者、仗势欺人者、贪污盗窃者、坑蒙拐骗者都是坏人,但这些人脸上刻了字吗?如果没有合法的司法裁定,你如何在人群中分辨出这些人?
其次,由谁来判定坏人?在文革中,就是由红卫兵来判定。且不说红卫兵是否有足够的见识与经验作出正确判断,红卫兵中的不同意见又由谁来裁决呢?逻辑上与现实上都很清楚,最终裁定者总是某个领导。领导也是人啊,他的误判又由谁来纠正呢?
在我们的社会中,坏人是要入另册的,其境遇甚至不及印度之贱民。坏人之划定,岂能听任一批不负责任之人的武断,岂能委之于那些少不更事的红卫兵!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还不在这里。从根本上说,将国民划分为“好人”与“坏人”的做法,原不过是是专制时代甚或蒙昧时代的遗绪,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完全格格不入的。
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上与人格上一律平等,既无高低贵贱之分,更无好人坏人之别。所有的人都同等地服从法律及其他社会规则的约束,违法与违规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即便被依法制裁,也不应被剥夺人格,更不应被定义为坏人。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只有“守法之人”与“违法之人”的分别,并无“好人”与“坏人”的区分。这种在现代社会中应当尽人皆知的常识,似乎不太为我们的同胞——包括知识界——所熟知与认同,人们仍然习惯于以“好人—坏人”思维去评判一切、规范一切。观乎此,我们离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还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
坏人该打吗?
既然传统的“好人—坏人”思维依然根深蒂固,不妨姑且迁就习惯用语,将那些身有瑕疵的人——例如历史欠清白、表现不佳、思想偏激、作风乖戾、桀骜不驯的人——看作坏人。那么,这样的人就该挨打吗?
用打板子来制裁坏人,谁都知道是极原始落后的方法,是明朝皇帝惯用的法子。难道我们借鉴了三千年的经验之后,还是想不出一点文明的方法来,最后只得学朱元璋?你看到哪个文明国家,还在用这套野蛮方法对付自己的国民?说不定你还真会找出例外来:沙特阿拉伯还在用石头砸死通奸者,新加坡还在给犯人抽鞭子呢。
好!就说抽鞭子,也得像新加坡一样由司法部门来执行,由不得其他任何人来代执法鞭。
这个道理,专制王朝时代的人也是懂得的。私人执法,谓之私刑;倘私刑可用,还要官府干什么,那不是目无王法吗?你能相信,哪个王朝能将司法权力出让给私人?共和国的司法权力竟会出让给红卫兵,普天之下,也没有比这更怪诞的事了。
问题就这么简单:红卫兵无权打人!这与被打者有罪或无罪无关,也与被打者是好人或坏人无关。岂止是红卫兵无权打人,任何私人都无权打人,即使是好人也无权打人,不管挨打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好人打坏人,不仅没有“活该”一说,而且违法,按理是应治罪的。擅自打人,竟被认为有功无罪,这不可能是法治社会中的事,那只能是专制社会的奇观!
由此可见,“好人打坏人活该”一说,并不能为任何凶手脱罪。
通常的说法是:红卫兵残害老干部,毒打知识精英,虐待各界优秀人物,这激起普遍的义愤,当然是情理中的事。但若仅此而止,则并未切中要害。红卫兵的错,并不在于打了好人,而在于打了“人”;打任何人都触犯法律,而这已大错特错了,更何论所打者是谁?
这就是法治的逻辑。至少在原则上,法治的逻辑彻底根除了肆意伤害人身的合法性,从而为普遍保证人身安全提供了依据。至于“好人—坏人”逻辑,也可能给人以某些安全感,但终究基于认识上的误区,不可能导向长治久安。你怎么能保证,好人不会被当作坏人挨打,而坏人不会冒充好人去残害他人?如果文革的教训还不能使我们想明白这件事,那场苦难就算白受了。
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三个事例。迄今人们最乐意强调的是:牛友兰是开明士绅,在抗日年代有突出贡献;夹边沟的老右本属错划;北京东四的原工商业者按政策属“人民内部矛盾”——他们都不算坏人,竟被误打,岂不冤枉!
这种说法的言下之意无非是:倘若牛友兰抗日无功,夹边沟老右并非错划,工商业者属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政策业已过时,不再算数,那么,他们挨打就属活该,至少不必认真追究了。按照“好人—坏人”逻辑,就只能是这样。但你能同意这种逻辑吗?如果说,在野蛮蒙昧的时代,持此逻辑尚属可原;那么,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还能认同这样的逻辑吗?
“好人—坏人”逻辑,是如此顽强地占驻着人们的头脑;而现代法治逻辑,又如此不易被接受并深入人心,这原是历史的劫数,似不足为怪。不要以为这不过是书生玄论,不必介意。实际上是我们每个人的安危所系,岂可处之漠然!
还能让卞仲耘的悲剧继续上演吗?当牛友兰之流挨打时,卞仲耘大概会告诉她的学生:这是打坏人,不必介意。当老右挨打时,卞仲耘可能会告诉学生:老右坏透,挨打活该。轮到鞭子从自己头上落下时,执鞭的已是自己教过的学生了,卞仲耘还有何话可说、何处可逃!这该怨谁去呢?
如果你今天还是认为:卞仲耘这个老太太也许确有不讨人喜欢之处,挨学生打未必很冤;那么,有朝一日轮到你自己挨打的时候,就知道厉害了。
在非法治的环境中,没有人是能确保安全无虞——连共和国主席都不免死于非命,你还能心存侥幸?如果有愈来愈多的人明白这一道理,那么,卞仲耘之死就算遗泽于后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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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推荐!
当时是很恐怖的,说真的是机会主义打着旗号打好人,冤死的多,
写得好!是需要清算的!文革和土改,还有历年一次次的政治运动。国际上统计,文革被斗死的地主高达500万人。当时真的是把,抢劫和杀戮 当成政治正确!很不幸,5000年里华夏人最荒蛮的年代都是在本朝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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