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的乱港人士,居然乱港时候连香港人都不是
香港警队此前通缉了六名逃亡海外的乱港分子,其中一人在社交媒体上自称是美国公民,“已在美国生活25年”。他还宣称,“如果我成为目标,任何为香港发声的美国人都有可能成为目标。我们现在都是香港人!”
据这位乱港人士社交媒体信息,他叫朱牧民。按照这个逻辑,合着这位乱港人士乱港的时候连香港人都不是啊?!
香港“东网”此前报道,朱牧民的身份是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港警7月31日公布的6人统计名单中除朱牧民外,另5名被通缉者包括,已经逃到英国的乱港分子、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港独”组织“香独联”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去年在赴内地期间卷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郑文杰;“港独”组织“民主前线”前成员黄台仰。此6人分别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求仁得仁”,所以,追求什么,即应该为之付出代价,也没什么好抱怨的。
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其中周庭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今日(5日)在西九龙法院提讯,周庭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后,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将其案件押后到审讯的最后一天再讯,届时再求情和判刑。
报道称,黄和林继续不认罪,案件将于11月23日开审,预计审期6天。3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控罪指3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非法煽惑该处的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黄于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黄及周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2人在去年6月21日于警总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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