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制两千年》--稳固的秦制帝国为何崩溃

in STEEM CN/中文3 years ago

经过西汉的过渡和东汉的完善。秦制帝国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架构。即消灭地方势力和尽量将民众保持在原子化状态。统治阶级以皇权为中心。以官僚集团为统治工具。同时在意识形态上披着提倡儒家的外衣,掩盖自己暴秦的本质。但是这一体制完全专注于汲取。没有鼓励创新与生产的机制。随着统治阶层规模的不断扩大。崩溃是无法避免的。在本书中。作者为秦制帝国崩溃总结了三种形式。第一是因为外族入侵。第二是统治阶层内部发生分裂。第三是国家经济崩溃产生大量流民,这些流民脱离原子化状态形成组织。孕育了颠覆帝国的力量。其实在我看来这三种形式。都可以归结为同一个原因。就是统治阶级的汲取大大超过了社会的财富生产能力,使整个社会走向衰败和死亡。至于最后是怎么死的,这只是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并不是避免了以上三种情况就能够逃避帝国的毁灭。

东汉的灭亡和三国鼎立时期的形成。是秦制帝国毁灭的一个非常好的标本。以后的历史多多少少都只是在重复这个过程而已。东汉灭亡的起因应该是第二种情况即统治阶级的分裂。在隋朝建立科举制度之前。秦制帝国的官僚一般都是实行的察举制。也就是靠资深官员相互推荐合适的人才当官。时间一长。大部分的官位都被几个大家族也就所谓的名门大族所垄断。这种情况是皇权所不愿意看到了,因此皇帝会扶植另外一派势力和根深蒂固的官僚集团形成对峙。这一派势力就是宦官。也就是太监。因为宦官不可能形成家族势力。他们只能依靠皇帝。当然后来宦官权力变大之后,也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因此统治集团的内部就分裂成了宦官和以名门大族为首的官僚集团。两边你争我夺内斗不断,由此拉开了东汉帝国毁灭的序幕。小说《三国演义》的开头就是代表官僚集团的外戚大将军何进发动政变诛杀宦官十常侍。结果引发了更大的混乱。导致天下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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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中宦官十常侍反杀大将军何进

统治集团之所以会分裂。也是因为残酷而沉重的压榨,已经摧毁了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才使得统治集团内部对存量资源的争抢变得激烈。由这个结论推而广之。现在很多人迷信西方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政治架构。认为这样可以限制权力。其实这样本质上和古代的皇权,宦官,官僚集团三权分立并没有区别。之所以人们认为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其实是因为。这个社会还有一定的活力,在创造新的财富。使得统治集团内部可以各取所需。所以权力之间才会相安无事。一旦经济陷入衰退,往往也是国家陷入政治危机的时候。这与某国是否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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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将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立法、行政)与古代的皇权、宦官、官僚集团做对比有些牵强,中国古代甚至没有系统性的按照司法、立法、行政划分,时代的局限性太大,并不能将中国古代的党争与三权分立划等号。

拿启蒙运动中提出三权分立的孟德斯鸠的著作《法的精神》是在通过探讨自然法的过程,旨在找到一种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满意和感到幸福的制度,所以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目的是分化政府的权力,更好的保障民间的自由。

之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又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将契约政治,人民的利益即国家利益作成为民族国家立国合法性的来源。给之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又多了一个硬性的条件,即主权在民,这也是现在绝大多数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的一个特点。

所以现在说的三权分立,一定是要先满足主权在民的这个先决条件的,而应单纯的把“君权神授”的皇权制与天赋人权 主权在民的三权分立国家相对应。

 3 years ago (edited)

谢谢留言,欢迎交流观点。权力就是强制,怎么划分并不重要。每个人本来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被其他人强制。所以本质上任何权力都是不合理。不管这个权力叫什么名字。
但是不能让被强制者(被统治者)认识到这一点,所以要披上合法的外衣,在古代就是君权神授,权力和宗教联姻,利用宗教洗脑。现代传统宗教式微,就要用新宗教来代替,这个新宗教就是人民主权,用人民代替上帝。但是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一个的人,并没有人民。每个人的欲望和需求都是不同的。不可能统一的。在民主中是所谓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没有合理性。何况这个少数有时候并不是少数,像美国这样的国家,选举的投票率一般在50%左右,即便选票过半也不过25%多一点。而这个结果却要剩下的70%多的人接受。

我认为个体喜好的不同,并不能解构在特定环境下群体利益的趋同。这就好比在一个小区当中,小区的安全、物业费的高低、物业公司是否尽责、小区的停车位的价格.....都是和每一个个体利益息息相关的,我相信如果一个小区的物业费特别高,且动不动因为物业的原因就停电或者电梯失灵没人维修的话,或者隔三岔五小区里就会有小孩被拐卖,我相信不管你的个人喜欢如何,都会对自己所生活在这样的环境而担忧。

所以我们就能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小区因为物业公司做得太差,业主自己成立了物业公司,节省了大量的物业费,并且提升了服务的品质”。这其实就是一个小型的民主国家的模型。

首先我们说的民主制度,是在社会契约的框架(宪法)中实施的,在这个框架中保障的是多数一方对少数一方有限的“强制”,如果你非要将这称之为“强制”的话,这种“强迫”是软性的,是有边界和底线的,是在事先双方同意的规则里,发挥人类理性和美德的能力让这种“强制”成为多数和少数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少数服从多数是不合理的话,那么多数服从少数,或者多数服从一个人是不是比不合理更不合理呢?

你将美国50%的人未投票,70%多的人的民意被25%代表来否定民主制度的意义并不具备说服力,首先咱们说没投票的50%,他们并不是被强迫放弃自己的投票权的,而是他们自愿放弃的投票权,所以你可以理解他们并不在乎谁执政,所以这50%他们自愿被代表。

而剩下被代表的25%,他们一样是可以接受他们被代表的结果的,道理很简单,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了美国公民持枪的权利 结社的权利,如果他们对于被另一方代表的结果不能被接受的话,他们认为另一方正在破坏事先双方认可的规则(宪政)践踏他们的权利的话,他们是有能力拿起枪起义和反抗的,捍卫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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