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事件经过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8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要求彻查。

2018年7月2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整改意见中提到,相关疫苗问题处罚偏轻,失察失责。

2018年7月22日,李克强再次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要求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链条进行彻查。

2018年7月23日,在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称长春长生疫苗案“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彻查,从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进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要求,国务院建立工作机制,派出调查组赴长春长生立案调查。吉林省成立省、市两级案件查处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结合此案排查高风险制药企业。省食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GMP证书,停止其生产、销售狂犬病疫苗,暂停长春长生所有疫苗批签发。

2018年7月23日,吉林省国资委领导开始介入调查长生生物私有化过程中可能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018年7月23日,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委)宣布,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调查、追究长春长生改制、生产、经营中可能的腐败问题,此外还会梳理相关线索和信访举报信息,责成驻吉林省食药监局纪检组、中共长春市纪委(长春市监委)查处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

2018年8月3日,深交所发布多个公告,经查明,高俊芳、张晶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8年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2019年2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19年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对6名涉案的中管干部作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涉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吉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42名非中管干部进行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1名副司长、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两名副局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29名责任人给予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2019年3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自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19年4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此前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长生生物的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注销。

2019年6月17日,长生生物收到法院《行政裁定书》,将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有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92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2亿元,罚没款共计91.04亿元”的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6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2019年11月8日,长春长生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宣告破产。11月26日晚,长生生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于2019年11月27日被深交所摘牌,成为中国大陆首个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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