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最激愤的语言大概是:天理何在?这表达了人们精神所寄的最后的依托;倘从天理都得不到支持,那就再无希望了。只是何谓天理,却从来没有人明说过。今天,则根本无人诉诸天理了。都已经“无法无天”了,“天”还能帮得上忙?其实,天理无非就是众所公认的公理。你能反对公理吗?稍具常识的人,都不至于挑战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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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天理?

古时,冲天一呼“天理何在”的含冤负屈者,当然知道“天理所在”:天理就由天老爷掌管着;只是天老爷不知何故一时走神,让手中的天理失去公平,致使不平者怨气冲天。

此处则不然,我们是实实在在地发问:天理何在?这实际上相当于问:天理是什么?这就真的不好回答了。就是爱究“天人之际”的古人,也从未说清楚过,到底何谓天理;就是他们说清楚了,现代人也未必认同。人们关心的,当然是现代人所认同的天理;倘非如此,还不如干脆废了天理一词。

“天理”的神秘性,全出于“天”字,谁见过天呢?只要换一个词,就云消雾散了。简单地说,“天理”就是“公理”,后者的意义是众所周知的:

天理或者公理,就是众所公认的、无需求证的结论。

其中的结论包括事实、判断、主张、规则等等,对所涉领域不加限制。在字面上,上述表达已经完整;但对于实际使用,则仍然需要一些补充与说明。

首先,在时空两方面,天理都应有足够的普适性。例如,“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在王朝时代的中国就是天理,谁敢违抗?但超出“王朝时代”这一时间限制与“中国”这一空间限制,就未必有人认此天理了。

其次,天理应当广泛牵涉到人们的利益。例如,“护花有益”大概无人反对,但并不关太多人的痛痒,将其抬升为“天理”,就会贻笑大方。

还有,所谓众所公认,也不过是概而言之,不必拘泥文字。例如,“有冤必伸”似乎是众所公认的天理。但你能肯定,没有哪个“天良残缺”者不认此理吗?

现在就来看一些被普遍关切的“天理”。

自由——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享受自由权利”,就是一条天理。为了加强“自由权利”的神圣性,人们在自由之前加了各种表达神圣性的词语,例如“天赋”的自由、“与生俱来”的自由、“天经地义”的自由等等。其实,这除了加强语气之外,并不增加任何实质性的含义。恰好是有了这些修辞之后,自由更备受左派理论家的嘲笑。左派们在西方社会中享受着充分的自由,却坚称“天赋自由”是无稽之谈。那么,“天赋自由”是否还在天理之列呢?是否就认了这条天理、根本不去和左派们商量呢?

人权——启蒙思想家并不满足于自由权利,还要追求生命权、工作权、居住权、生育权、安全保障权等等,即所谓基本人权。如同对自由一样,启蒙思想家也赋予人权以种种神圣性:天赋人权、与生俱来的人权等等。人权得到整个文明世界的广泛认可,被写进了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宣言》等等文献。尽管如此,今天仍然不能说,它已被众所公认了。依然在一些地方,坚持人权是一种具有风险的权利。不过,即使那些并不真正承认人权的人,至少也不敢公然否定人权。那么,是否因此可以说,“天赋人权”就是天理呢?

平等——还是那些启蒙思想家,大力鼓吹“平等权利”,主张“人生而平等”,又是一个“天赋”,即“天赋的平等权”。对此,左派理论家嘲笑得更多:你见过“生而平等”吗?恐怕是“生而不平等”吧!他们的逻辑就是:如果某件事情从未实现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就没有理由实现,而且也没有权利去要求与争取实现!这样一来,人类就不能有可称之为理想的东西了。实际上,没有人真正反对平等。老爷们不反对平等,因为他们也担心有当不了老爷的一天;左派尤其不真正反对平等,因为他们随时感受到不平等的威胁。这样一来,还不能说“天赋平等权”是天理吗?

能够说,上述诸项不是天理吗?如果是这样,人类大概无需任何天理了。

产权即天理

人类从树上下到平地以来,所经历的险风恶浪不可胜计,但依然没有灭绝,而且日久弥坚,所赖者何?理论家有许多大道理可说,我则坚持一点:天理而已!倘无天理,人类早就在自相残杀中灭绝了。但天理很多,最具重要性的是哪条天理呢?产权而已!此处所说的产权,当然是指私有产权;至于“公有产权”,除了见于纸上之外,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就进入争论的漩涡了。敢进去吗?

人类本来是没有产权的,5万年前的亚当、夏娃就没有产权。那时不也过得很好吗?如果人们从不知道什么“你的”、“我的”,每个人都自觉地全力以赴投入公共事务,将每次捕获的猎物交给公库,满足于自己循例分得的那一份;如果一旦我老朽无依,能从他人那里得到照料,衣食无忧;如果没有任何人擅拿或者占有公物,公众利益永远得到认可与维护;如果在危急情况下,总会有人不计得失、情愿冒险犯难——如果所有这一切都不成问题,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什么呢?是一个现成的共产主义社会吗?是一个拥有几十亿人的其乐融融的公社吗?大概没有人会相信这种设想。那种乌托邦,要么完全没有现实性,要么永远停留在一个原始水平上,就如同今天一些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部落一样。道理很简单:没有产权的社会不具有发展的动力!

产权如何从无到有,演化到今天这种模样,不是此处的论题。这个经历了多少万年的发展过程,或许永远不能复原其全貌了。但这是文明史家的事,不必他人操心。人类并不缺摩尔根这种人。不过若有几个衣俊卿,事情就更简单了:他们总能描绘出你所需的图景!就如“几个自信”一样,思想产品既可定制,也可批发!

此处关注的只是:产权有什么功能?产权的功能当然并不单一。但对于文明的持续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只是一件事:积累而已。

积累产品——最原始最简单的积累,当然是产品的积累。那个最先意识到要将剩余的一块兽肉保存起来的人,成了第一代“守财奴”。“守财奴”所守者,不是产权又是什么呢?有了“守财奴”的人类群落存活下来了,而其他人则很快灭绝。这就是早期的人类社会史。

积累技能——拥有产权的人更倾向于积累技能,这需要证明吗?如果不能诉诸历史与现实,那么就叩问自己吧!大跃进时期,在“大唿隆”工地上无偿地为公社干活的人们,积累了多少技能?

积累制度——是某个伟人发明了制度,还是在细微末节的积累中实现着制度的自然演化?这从来都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历史观,我相信后者。而使积累得以实行且持续不断的动力,则非产权的激励莫属。

如上所述,能够成为“保护产权”就是天理的充分理由吗?但上述理由都是功利性的啊。这件事下文中还要论及。

两种结果

今天的人类社会有几种类型?概而言之,就是:承认产权的社会与不承认产权的社会。亘古如此吗?今天已经难以追根溯源了。如果根据熟知的文明史来分析,那么结论只能是:不承认产权的社会早已灭绝了,至多在某些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部落中留下遗迹。至于斯大林创建的国有制——注意并非公有制——社会,可以说是远古原始社会的一种扭曲的回光返照,但它在1990年崩塌了。今后是否将东山再起,就听命于天吧。尽管如此,斯大林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可贵的标本,足以用来说明:一个无产权社会将面临什么前景。

产权社会——产权社会当然劣迹斑斑,理论家已将其弊端汇集在煌煌大著中了。而事实是,这种社会却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是人类迄今唯一有生命力的社会。秘诀就在于:这种社会有能力实现自我更新;它永远都能从衰败、退化、混乱中开辟新的道路;而其原动力,就是人的“趋利避害”本能!这种本能之所以得以发挥作用,恰恰在于人们所依托的产权,或明或暗地随时给予的激励!

无产权社会——这种社会的唯一产权属于国家,实际上属于统治者。但统治者不可能真正将其集体意志让渡给某个英明领袖,因此并没有人实际行使产权,这就等同于无产权。失去产权激励的社会,最大的弊端就是丧失发展动力,而不可避免的腐败,进而将这个停滞不前的社会内部腐蚀空,最终的崩塌只是时间问题。

如果上述分析的结论可信,那么就不能不将对自由、人权、平等所说的一切,加于产权之上:产权是一种天赋权利,维护产权有天然的合理性,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等。那么,维护产权不是天理又是什么呢?那些谴责产权的种种说辞之荒谬,岂不如同反对自由、人权、平等的理由一样无理吗?

神圣天理

在许多为人们所景仰的天理中,我们仅仅选择了不多的几个进行分析。对于说明天理的神圣性,这几个典型例子应足以说明问题。

关键的问题是:天理为什么会具有神圣性呢?

天然之理——说什么“产权具有激励机制、有利于社会进步”等等,都是一些功利性的理由,而功利似乎并不具有神圣性。因此,值得发掘那种“本原性”的理由,或者天然的理由;有谁会怀疑天然理由的神圣性呢?天然的理由不正是源之于天吗?其中似乎已有神的意志在焉。当然,并非真正要诉诸神,只是诉诸自然而已。毕竟自然先于人类,因而也先于功利性。我不知道,当启蒙思想家说到自由、平等的自然起源时,尤其是当最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屡屡提及人类的自然状态时,是否正是基于自由、平等的自然属性。至少从逻辑上看,事情就是如此,几乎是不容置疑的。

于是,自由、平等、产权等等的理由,就不仅是人的社会属性,更应追溯到人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类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理由。例如,人性中不可能不包括对自身利益的特殊关切;而这就决定了,人必定天然地需要个人激励,不可能仅仅依靠群居意识。人也必定天然地排斥束缚、偏爱自由,这无关乎社会机制。正是这些因素为自由、产权等等提供了天然的合理性。了解到这一层,还说自由、产权等等不是天然之理,就不可理解了。

历史之理——人类文明都追溯到某个伊甸园。此处的伊甸园,比宗教传说中的伊甸园,应理解得更宽泛点,即指人类社会的某个早期状态,它既有一定的实际依据,也包含人们的某些合理想象。不同文明都有各自的伊甸园:古犹太文明有圣经意义上的伊甸园;古希腊文明有蕴含于希腊神话中的伊甸园;华夏文明有基于三代盛世传说的伊甸园,等等。如果忽略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别,那么就不难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它们恰恰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天然之理”!

例如,依据古代文献记载与远古传说,禹在会盟时,竟然有“万国”会于中原,那些与会的小邦岂能没有充分的自由?那时根本就没有一个号令天下的权力中心,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等级体系,岂能没有相当的平等性?如果没有对于个别部落乃至个人权利的充分尊重,某个首领不太可能召集规模如此巨大的盟会。这样一来,岂不要承认:在禹的时代,自由、平等、人权等等,已经是普遍认可的东西吗?当然,这不会是完全已然的事实,其中必有大量理想化的成分。但即使是理想化的夸张,不同样会作为“经验”传承下去吗?

对于其他文明的伊甸园,亦可作类似的分析。

无需举更多的理由,仅仅是天然的与历史的理由,就足可说明,人们称为天理的那些东西,确实具有某种人们唯有仰视的神圣性。一旦它们在人们心灵上上升到了如此高位,那么就成了既不可挑战、也不容怀疑的东西。沿此思路达于极致就是:

天理神圣,天理神圣不可侵犯!

至此,就不再需要拷问:天理是否众所公认了。将天理比之为几何学中的公理,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就其神圣性而言,天理是超越几何公理的。公理只关乎逻辑,而天理还关乎人心,而人心常常比逻辑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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