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经

无论你皈依佛学与否,对于佛法中的金刚经、禅经等等,大概也不能不肃然起敬,它们似乎具有先天的神圣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圣殿中,亦有同样神圣的尊者,它就是辩证法,称之为经,一点也不过分。不过,“辩证经”可不是一尊容易接近的神;哲学已经够让大众敬畏的了,居于哲学之巅的辩证法就更加神秘莫测,除了高山仰止之外,谁敢随意品评?然而,现代理性的真正确立,恰恰有赖于对这尊神的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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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古追今

谈到辩证法,已进入了哲学的神圣殿堂,那里只有昂然挺立的众神,似乎没有供俗人消遣的故事。其实不然,辩证法也不乏故事。当然,也别指望它们有多大众化。此外还得声明,辩证法是地道的泊来品,没有什么本土风味,是典型地属于“那一套”的东西。

辩证法起源于古希腊。在俗人眼中,辩证法已属高级哲学了——富于联想的人甚至宣称,形式逻辑是哲学的初等数学,而辩证法是哲学的高等数学——希腊人有何能耐,能做出这样的大学问来?其实,并非希腊人有多聪明;只是古希腊有其得天独厚之处,这就是:城邦国家、商业立国、大众政治,其中每一项在古代都非同凡响,三者兼有就更是特异之邦了。

这种土壤如何适于培育科学文化且不说,此处只是强调:在那种环境下,公共生活特别发达,在公共事务与学术生活中,盛行讨论与辩论,而这就给辩证法的生存创造了最佳气氛。辩论中常常不免对立意见激烈交锋、反复换位,这些已具有辩证法的特色。因此,最初辩证法不过是以“辩论术”的面目出现,并非什么系统的哲学理论。

辩证法在欧洲学人的圈子内流行了两千多年,仍然是一种思考、表达、论辩的机智方法,并没有成长为什么大理论,值得著为长篇巨制。就是作为方法,它也不过是许多科学方法之一,散见于各种作品中,并不像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那样系统地使用。

但哲学史上的一个大人物改变了这一局面,此人就是鼎鼎大名的黑格尔。正是黑格尔将辩证法的运用推至高峰,他的巨著《逻辑学》,既是辩证法的一座大厦,也是运用辩证法来表述概念世界的一个绝妙典范。没有人超越黑格尔,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成了绝响。

不过,在官方哲学的哺育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多半不这样想。在中国人看来,辩证法是马克思的一个发明——唯物辩证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吗?辩证法不属于马克思还属于谁?中国人并不知道,马克思既没有发明辩证法,也没有关于辩证法的专门著作,甚至没有费功夫去系统地概括辩证法。马克思不做这件事,当然是明智的——不需要或者不值得做!

想读马克思的辩证法著作,不免会失望。但还是不可否认,马克思是黑格尔之后最全面地运用辩证法的大师,其代表作就是著名的《资本论》。今天《资本论》是否仍然是经济学的圣经,或许值得讨论;但涉及19世纪学人的辩证精神与风格,《资本论》还是不失为典范。当然,那种风格是否值得沿用,那是另一个问题。

仅以专门论及辩证法的文字而言,恩格斯是比马克思更下力的作者。恩格斯的这类著作,最著名者当然是《自然辩证法》。颇有趣的是,我相信恩格斯不会想到,百年之后,“自然辩证法”竟然成了中国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我也相信,在中国没有人知道,这一做法本身就是违背辩证法精神的。

恩格斯当然通晓辩证法。但他也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坚决地主张:19世纪的那种哲学应当消亡,因为它已经将该说的话都说完了。那种哲学还告诉人们应当如何研究科学,这在现代世界已不合时宜。这一点,也是中国学人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知道的。此外还指出,《自然辩证法》只是一个运用辩证法的札记,尽管饱含智慧,却不是什么“自然辩证法”的系统之作。我相信,恩格斯不会认为值得去写一部辩证法专著。但我相信,现代中国的哲学教授,一定会有这类著作问世,只是没有翻阅过,因为我的科学理念并不支持我去花此时间。

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可谓近代德国哲学的同门人士,都执着地信仰辩证法。读此三人中任何一人的著作,都能让你意会辩证法;但还是未必能完整、清晰地界定辩证法。而这恰恰是中国学人最需要的。中国学人是考试训练出来的,他们应考试而生、应考试而活。凡属不能“依甲乙丙丁写出是什么”的东西,根本就不算学问!依此,上述三人手握的辩证法,就算不了学问。幸而,有一个人出来完成这件大事,他就是苏俄的伟大导师斯大林。

斯大林早年读过教会学校,在天寒地冻的西伯利亚也呆过一段时间。我不知道,他如何完成了自己的哲学启蒙。但确定无疑的是,在《联共党史简明教程》中,专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一小节,属于斯大林。这样,中国学人终于有了参加哲学考试的信心。至于斯大林的表述是基于自己的心得,还是某个秘书的运思,那恐怕属于国家机密,就不必深究了。不管怎样,斯大林的著作问世之日,就是人们翘首以待的“辩证法经”的诞生之时。或许是斯大林名声欠佳,今天哲学界已不太提到斯大林了,这是后话。

四大规律

至此,你可能仍然不知道,辩证法究竟是什么!这一缺陷很快就会被弥补上。说起来其实很简单,三条或者四条规律而已。“三大规律”之说,首见于黑格尔;另一条规律——下面的第一条——是斯大林加上去的。

普遍联系与发展规律——说“世界是普遍联系且发展的”,当然无人反对,但只不过是说出了一个极平凡的事实,将其上升到“规律”的高位,用一句邓拓的名言来说就是:伟大的空话!现代官方哲学家似乎也有点难为情,干脆将它删除了。但这样一来,斯大林的唯一哲学贡献岂不就没了。此处保留着,以见对斯大林不薄。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即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列宁认为,这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现代领袖则用《矛盾论》一书作了发挥,后来又将它表达为“一分为二”,这些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天才发展。至于为什么一定是“一分为二”,而不是“一分为三”或者“一分为多”,没有任何人认为需要解释。

量质互变规律——即所谓“量转化为质,质转化为量”、或者“量质互变”规律。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量的积累导致质的变化,反之亦然。至于为什么,这种问题同样无需回答。

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描述了事物发展的普遍模式:克服对立面,然后自身又被新的对立面所克服,如此继续不断,乃至螺旋形地上升。

这些是真理吗?就其描述了事物运动的某种一般形态而言,说它是真理,并不为过。但依据现代科学思维的高标准来衡量,就无法认为它们是什么有清晰意义的规律。至少,你不可能将它们作为规律加以运用。

扫荡天下

如果以伟大的四条规律支撑起来的“辩证经”,只是搁在神龛中供人膜拜,那么,它们确实不失为珍品,将长久地被人们欣赏,就如同今天《易经》备受欣赏一样。只是辩证经的现代解释者与监护者,并不满足于仅仅起这点作用,而要让它来解释自然、社会与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这就相当于用它来包打天下了。这种抱负,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辩证经的能力,其结果如何,就如同20世纪所有抱负非凡的乌托邦进军一样:志在扫荡天下的伟大征服,最后将自身扫荡进了历史遗物的百宝箱。

这该由谁来负责呢?

在这个世界上,能够理解哲学的人本来就少之又少,在与旧世界作生死斗的造反者队伍中就更少。我曾对人言:没学过数理化而自称懂哲学绝不可信。有人担心这“太刺激人”,但我至今不改初衷。

就是造反队伍中的知识分子,甚至大知识分子,例如艾思奇,你能相信他真的读懂了康德、黑格尔?就是黑格尔,也未必能读懂哲学界的后来人罗素、海德格尔。不要以为这太恐怖了。一个没有哲学的人类,未必一定过得很坏;但既然有了哲学,且不想丢弃它,想去把握它,就有这么费神,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但无论艾思奇读了多少哲学,他不能不领受任务:将辩证法教给其他人,这是政治任务!于是,一个辩证经横行天下的时代来临。

辩证经扫荡天下的成果有多辉煌,无需举太多的例子,因为有关事例的性质与样式都没有太大差别。

1960年代,领袖发现了“一分为二”,而当时不多的专业哲学家之一的杨献珍,则主张应以“合二为一”补充之。于是一场空前激烈且有点暴戾的大决斗爆发。当然,结局没有任何悬念:持“合二为一”论者岂有不向领袖投降之理!如果不是躁动于哲学幻想中,真正静下心来扪心自问:你能拒绝“合二为一”吗?或许,用来证明“一分为二”的阶级矛盾,不是证明“合二为一”的最好例子(其实也未必)。但是,即使你举了一千个“一分为二”的例子,我再举一千个“合二为一”的例子有何难哉!“氢氧化合成为水”不是“合二为一”又是什么呢?以现代科学的眼光看来,举例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但谁都知道,争论是没用的,这里真正重要的东西只有一个:权力!

回归常识

此处显然不是全面评价辩证法的地方;不过,略作论列,并不是太困难的事情。

我得承认,我所受的科学训练,妨碍了我彻底服膺于黑格尔等辩证法大师;要完全成为辩证法的信徒,我不幸生得太晚了点。从根本上说,我不可能对辩证法给予太高评价,在现代科学风行天下的今天尤其如此。

即便如此,我仍然不能对辩证法不屑一顾,干脆认为黑格尔的那几卷书就是一堆废话。今天,最极端且颇带轻蔑的说法是:辩证法就是变戏法!就那些最浅薄的辩证法掮客而言,这样说并不过分;但我并不愿将此看法加诸辩证法本身。无论如何,辩证法应当得到某种程度的肯定,因为它表征了人类智慧发展的一个阶段,尽管不是一个特别高端的阶段。

要较好地理解此处面对的问题,我不得不插入一段题外话。

还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通过不太困难的综合,人们就发现了一些高度概括的普遍结论,其中就包括辩证法规律,也包括阴阳、金木水火土等等。尚处于幼稚阶段的人类,很容易不假思索地将这些东西认作普适的宇宙法则;而思维惰性则决定了它们不容改变,从此成了思维世界的金律。但一旦人类智慧进入成人期,就发现曾经的偶像缺陷累累,最主要的缺陷是:其一,构成金律概念的陈述,完全不符合现代科学所要求的严格标准,因而所表达的意义完全不清晰。其二,这些结论没有经过任何符合现代科学要求的检验。至圣的金律唯有经过某种改造之后,才可能在人类知识宝库中获得一席之地。包括易经、太极图说、经络理论——不幸也包括辩证法——等等在内的古典文化遗产,其命运就是如此。

辩证法不可能逃过这一劫数。辩证法涉及的概念,如量、质、矛盾等等,都未曾经过严格界定,因而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以作各种很不同的解释,由此导致的歧义之混乱,可想而知。出路有两条:其一是尽可能地精细化,但这条路走不太远;其二是干脆承认这些东西是无法精确定义的概念,只能给予某些解释,且对其相互关系作某些限定,相应结论也只能在所限定的范围内作有限的应用。

至于辩证法规律的真理性,则应视为在逻辑上无法证明;鉴于其不乏事实基础,不妨作为公理使用;而任何公理都难免人为选择的因素,而这就丧失了原来的那种绝对地位。

依据现代科学精神重新解释了的辩证法,至少不再有明显的逻辑缺陷,但也不再有先前那种受人景仰的神秘性,不再是人类科学殿堂中高不可攀的一尊神,而只是可为常识接受的某种平凡之物。这对于辩证法其实没有什么值得遗憾的,因为几乎所有人类文化遗产的命运都是如此。但是,辩证法殿堂的守卫者呢?他们能够顺应潮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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