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歧视

在一个宣称平等与公正的社会中,还存在歧视吗?——不仅存在而且无处不在!歧视丑恶吗?或者,它受到普遍谴责吗?——恰恰相反,对于各种歧视现象,社会普遍持忽略、容忍甚至纵容的态度。这就使得歧视成为文明的耻辱,消除歧视成了一个重要而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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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种种

“歧视”一词意义简单明了,似乎不存在什么误解。不过,在一个高度看重面子的社会中,“受歧视”多半是一种深埋于心中的隐蔽体验,不太可能公开谈论,更不可能彼此公开交流。这就致使对于歧视的认知,不免出现高度的分歧。下面所述的种种歧视,不过是综合了一些流行的大众看法,并非以特定人的直接体验为基础。

地域歧视 ——只恨爹妈不是居无定所的流浪者,后代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住所,因而就有了所谓籍贯。虽然在公开资料上籍贯没有等级之分,但每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孰重孰轻都能明察秋毫。例如没有人会坚持认为,籍贯汶川与籍贯上海并无区别。这就有了地域歧视:一些自认先进地区的人士,歧视那些后进地区的人。地域的先进与落后、优越与恶劣、富庶与贫穷的划分多种多样,地域歧视也就形形色色。最常见的情况是:

城里人歧视乡里人。在历史上,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住在乡下的既有“下等人”,也有达官贵人;而且城乡流动并无阻隔。但大约自1960年起,彻底切断了城乡间的自由流动,确立了全世界最严格的“城乡二元化”体制,这才形成了“城里”优越于“乡里”的局面,城里人想不歧视乡里人都不可能了!如果不是改革开放部分打破了城乡界线,城乡差别的固化将维持与加强下去;或许百年之后,分化出两个完全不能交融的民族,也不足怪。

沿海人歧视内地人。在改革开放之前,这也不是一个问题,那时两地谈不上有什么显著差别。但今天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沿海地区富裕得太快,内地哪里跟得上来?这种差距将维持多久,相应的歧视就会存在多久,因为这种歧视实质上不过是富人歧视穷人!试想,一个广东劳工,会歧视深居玉溪的褚时健吗?

京沪人歧视外省人。如果你住在京沪,就知道那种优越感有多强了。这种优越感该用多少货真价实的实际好处来支撑,京沪人自己最清楚。你务必记住:一旦迁居上海,一定要学会上海话,免得备受奚落。你可能很奇怪:为什么纽约人与华盛顿人谈不上什么优越感呢?这就得怪他们没有中国特色了。

等级歧视——到公开资料上去找等级歧视是徒劳的,因为在法律上并无等级之分,至少在改革开放之后是如此。但实际存在的不同等级,就是最迟钝的人也看得清楚。你能说,官员与老百姓、老板与员工、白领与蓝领、将军与士兵等等,就真正没有任何区别了?那个敢说“老百姓算什么”的河南官员,能不歧视老百姓吗?为什么每年都有千千万万人争抢公务员饭碗,还不是想拼命挤入一个较高的等级!
等级歧视实际上包含了如下两种歧视:

阶级歧视。阶级也是一种等级,只是阶级概念更严格一些。革命后的中国,原有的经济地位不复存在,但阶级斗争的弦拉得更紧了。要知阶级歧视有多严重,可看一个例子:1950年代,孙中山的亲孙子就因出身于“官僚资产阶级”而政审不过关,以致高考落榜。在文革期间,邓小平及一大批“走资派”的后代沦为“黑帮子女”,不免受到歧视。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二话不说,废除了“阶级出身”这一条,从而解放了千千万万的人。从此,阶级歧视大体上进入历史。单凭这一条,邓氏就功德无量了!

职业歧视。原则上,职业并非等级,没有高下之分。但实际上职业的差距悬殊,尽人皆知。刘少奇的那句名言:“你(指时传祥)当大粪工人,我当国家主席,都是为人民服务,是平等的”!刘少奇自己会将此话当真吗?近年来,每年评劳模绝不会遗漏环卫工,而且将所有环卫工提升为公务员待遇,这种优待算非常破格了。但这恰恰说明,环卫工这一职业的等级之低,再不给予补偿,就后继无人了。

种族歧视——此事只应外国有,中国哪来不同种族?此话并不全错,但应作两重修正。

其一是,今天中国已经是多种族了,黑人就多的是!你不妨到广州街头去看看,那里的黑人成群、成片、成堆!一个自1950年代起就成天谴责美国种族歧视、歌唱“亚非拉朋友”已半个世纪的国家,如何对待黑人,可能是一个还来不及思考、心中尚无头绪的问题。但实际生活中的歧视现象早就漫延了。是否有人公然歧视黑人?你不妨问一下自己:当你乘坐地铁、在剧场就坐之际,你希望你的邻座是一个黑人吗?只是,在黑人成了上宾的今天,得考虑逆向的歧视了!

其二是,种族歧视不必一定表现在行动上,更表现在意象中,可称之为“潜在歧视”。即使你没碰到一个黑人,或许在想象中早已嫌恶黑人了。如果在观看影视或运动会时情不自禁地喊出“黑鬼”,那么,表现出的歧视就简直上等级了。

除了上述常见的这些歧视之外,还有性别歧视、容貌歧视、智能歧视、学历歧视、语言歧视、教派歧视等等。总之,你的履历表中的每一项资料,都可能使你产生优越感或者自卑感,而这就可能是歧视或者被歧视的缘由。

谁在歧视?

歧视发生在不同身份的人之间、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不同出身的人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强者与弱者之间、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只要存在差异,即使是并不显著的差异,就会在略胜一筹的人的心中升起优越感,而这就成了歧视他人的潜在资本。简言之,

歧视源于差异,源于对差异的不当认知。

据此,不妨作如下概括:

歧视发生在有差异的人之间,表现为优势者对劣势者的非理性负面评价。

需要几点解释。此处所说的差异可涉及各个方面:身份、等级、民族、能力等等。歧视者的优势可能客观存在,也可能仅仅是自我感觉的误判。例如,某个白领歧视蓝领,并不意味着他真正具有什么优势。负面评价包括:认为对方身份低贱、出身不正、能力不强、学识不高、外貌不端等等,其内涵与评价的强度(很坏、略坏等等)都可能多种多样。这种评价是非理性的,例如不客观、不公平、不恰当、带有偏见等等。该评价可以各种方式表达,但通常不是直接告知对方。

可见,歧视的客观基础是差异。整体而言,歧视者的优越感并非纯粹出于主观臆断。仅仅说“差异是歧视之源”,并不恰当;因为没有歧视者的非理性,差异不必导致歧视。“非理性”可能源于认知水平,亦可能源于成见,后者与社会氛围、文明水平、权力导向有关。

谁是歧视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歧视者,包括本身受歧视之害的人。例如,在欧洲可能受到某种歧视的阿拉伯移民,或许会歧视黑人移民。

说“人皆可能歧视”,原则上固然不错,但缺少意义。更值得指出:成为歧视者的主要是那些境遇优越者:中产、公务员、白领等,他们有歧视别人的某种资本。但不能说,社会精英都是歧视者,他们中的许多优秀人物富有教养,能理性地看待其他阶层的人,恰恰不见得歧视他人。毋宁说,歧视者多半来自精英之外,例如那些文化偏低的中产、一无所长的公务员、大城市的普通市民等等,他们有一点点傲视他人的本钱,却又因身处下层而心怀自卑,需要找一些歧视对象来增加自己的底气。可以说,他们是歧视的主要需求者。

谁制造歧视?所有歧视他人的人,都在制造歧视;但这种歧视多半是环境的自然产物,近乎本能,并非有意识制造。有意识地制造歧视,是一种为文明社会所不齿的败德行为,当然是非同寻常的,但也未必不存在。例如,如果有人希望孤立、压制某个人群,制造对此人群的歧视,就是最有效的方法,又能减轻直接责任。阶级斗争年代对受压制的阶级、伊斯兰世界对于非穆斯林,都不乏有意识制造歧视的记录。对于歧视制造者来说,歧视就是他们的需要,甚至是不可缺少的需要。在改革开放之前,要“红五类”不歧视“黑五类”,那简直是一种近乎叛逆的想法!

约束歧视

歧视者非理性地看坏歧视对象,让其感到压抑、羞辱、甚至心灰意冷。受歧视是最难承受的心灵伤害之一,就是它所留下的心理创伤往往久久不能平复,甚至终生难去。

美国内战之后,过去的黑奴获得了解放,在法律上,他们成了与白人平起平坐的美国公民。但这并没有去掉他们身上的黑色,在白人眼中仍然是“另一种人”。或许,他们也能获得工作机会、上升通道与家庭幸福,但来自白人的异样眼光,仍然是他们永远的伤痛。在他人看来,他们在美国所能享受到的文明生活,是非洲故土的同胞所望尘莫及的;但他们还是羡慕着故乡人的一样东西,那就是免受歧视!当美国实施“重返非洲”计划时,至少有一部分黑人,毅然离开了美洲那花花世界,回到非洲,建立起利比里亚这一黑人国家。

为了逃避歧视,获得人的尊严与平等权利,至少有一部分人类愿意选择艰苦与贫穷!在他们的眼中,歧视无疑是凌辱、挫伤与摧残,是不可饶恕的罪过!

在当今世界,不会有任何人公然肯定歧视的正当性,即使那些实际上在歧视他人的人也是如此;他们多半会断然否认自己歧视了谁。这一事实至少表明了:在道义上歧视不占有任何合法地位。不会有任何人承认,一个有道德的人有权利歧视他人。

尽管如此,今天的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歧视仍然无处不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例外,不同的只是歧视的程度与形式而已。究竟原因何在呢?这就不再能用个人道德来解释。

歧视的终极原因必然植根于社会与人性的深处。

启蒙学者力倡的“人人生而平等”,似乎暗含了一个预设: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平等的。这种学说,对于促进普遍平等或许起了巨大的作用,但事实上它并无根据,不能当作一条已被证明的真理。迄今所能证明的恰恰相反:本初状态下的人性,包含了不可遏止的竞争性,即追求胜过他人、压倒他人。社会中的一部分人获得对其他人的优势、意识到这种优势、乐于展示其优越感——这正是歧视!可见,歧视源于人性的最初冲动。

歧视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它的普遍存在几乎不可避免。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会奇怪,何以歧视无处不在。这既是人性的黑暗面,也是文明的黑暗面!幸而,文明并非无所作为。然而,文明进步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将歧视约束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与尽可能温和的程度上。

如果因此而认定文明的前景堪忧,那也大可不必。人类的最大希望就在于,文明能够约束歧视,而且正在约束它。文明的缺陷或许在于,它无法消灭歧视

能够认为,歧视是可消灭的吗?你为什么一定要那个无歧视的天堂呢?歧视倘能被约束得不露痕迹,不也挺好吗?深入谈论这一问题或许离题太远了。

为了有效约束歧视,文明将仰仗三样东西:法治、道德、信仰。

法治首先实现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这就可能杜绝那些最粗野的歧视,例如阶级斗争年代的出身歧视、专制时代的等级歧视、城乡隔离时代的地域歧视,等等。

道德的普遍提升,将有可能进一步约束那些比较隐蔽的歧视,例如成功者歧视失败者,富人歧视穷人等等。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对各种不幸者不吝给予关爱与援助,普施慈善唯恐不及,哪里有心去歧视落难者呢?

如果法治与道德都不足以约束住某些歧视,那么还可以凭借最后一道防线:没有例外的普遍的爱心。例如,对于某个容貌丑陋的人,任何文明人都不至于无端欺凌他,也不至于公然嘲笑他——这些行为都被法治与道德舆论管着了;但法治与道德都无法阻止对丑陋者的某种歧视。而基于信仰的爱心,则可能有助于抑制或者克服这类歧视。

此处不能不提到,在消除歧视这一点上,有众所周知的高调在,这就是人们已被灌输多年的红色意识形态。而事实恰恰是:它没有消除歧视,却制造了最恶劣的歧视:无处不在的阶级歧视;特权官僚对小民的歧视;俄罗斯官方制造的对犹太人的压制性歧视等等。

固然无望消灭歧视,但仍然可望显著减少歧视。在遏制歧视的诸多武器中,最可依仗的或许是宗教情怀。如果你诚心相信上帝不会抛弃他的每个子民,你能公然歧视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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