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真有能力資格去當陪審員?
昨天晚上,看了電影《正義迴廊》。
香港少有以陪審團為主線的電影,印象中也只有張家輝主演的《催眠.裁決》,不過《催眠.裁決》的主題是催眠,而《正義迴廊》則是講述現存的法律制度,是否真的能夠代表正義。
故事改編自2013年的大角咀肢解父母案,相信港人必定印象深刻,尤記得當年我也在高登討論區看過網民們懷疑死者兒子是否就是兇手的分析,那時候我只是覺得太瘋狂了,誰知道結果兇手竟真的就是兒子,實在讓我十分心寒。由於案件早已蓋棺定案,因此電影並不是要說誰是兇手如何破案,而是借案件的審訊來道出正義是否能夠有效的存在於法律當中。
電影中的主角不是第一被告張顯宗,而是第二被告周文奇,張顯宗早已認罪,我認為他的存在更多是襯托第二被告周文奇作出諷刺的對比。至於第二被告周文奇是否真的有犯案,對我來說也不是重點,電影也沒有真的就此作出結論,而是交由了觀眾自行決定,對我來說,你認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電影在作案過程就不同的新作供而出現了多於一個版本,讓人看得雲裡霧外,不過這正是陪審團所面對的場景,那麼陪審團該如何判決?陪審團的組成十分有趣,有退休中年女性、老伯伯老奶奶、中年大叔、非主流打扮少女、憑感覺的無知女子、還有滿口哲學的青年,大家必定心想,就這些人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是的,現實正是如此,正是一班普通人,要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律師的部份更是有趣,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都不是被告花錢請的,而是由法律援助處資助的律師,他們明顯沒有什麼使命感去幫助兩名被告,而實際現實社會的律師,其實又是否很有使命感呢?還是只為收錢做事?第一被告的律師明顯看不起第一被告,會面過程中不斷打擊被告,到後來更只是不停的「法官閣下,我沒有問題」。而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明顯感覺到第二被告並不是表面看來那麼傻,但她仍是職責般的引導案件往對第二被告有利的方向,而本應針鋒相對的三名代表律師,在庭外相互談笑,還相約一同午膳,實在是有點諷刺,但無它,律師也只是收錢做事,其實真相,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
在正常的審判中,陪審團應該只基於庭內的訊息進行判決,但明顯一眾陪審團根本被太多庭外的東西左右,例如八卦雜誌的報導、個人主觀的認知、離地的哲學理論、還有被告的家庭等等,尤其當判決第一被告出現一張無罪票時,該陪審團竟說出「其實他有沒有罪對我沒有影響,而且一張反對票都不會改變判決」,大家會否心想「這樣也行?」,但現實又真是這樣。
案件的最後是被二被告無罪,但他是否真的無罪?電影中其實出現過一些對第二被告不利的資訊,例如他發給朋友說有大事要做的訊息、例如在警察審訊期間他不停叫警察「你打我丫你打我丫」,又例如他考獲會計二級證書等,還有一些在法庭中沒有出現的訊息,例如第一被告在三級片試戲中暴露了性無能,但第二被告卻說第一被告經常帶女生去開房,種種跡象都似是說第二被告其實並沒有那麼笨,但如果你試代入第二被告真的不是兇手的角度去想,又可以有一套方法去解釋以上訊息並不代表第二被告是兇手。
電影最後用幾個場景去加強建構這個正義與現實的荒誕對比,包括陪審員們庭後的聊天、已轉職為社工的前警員所看到第二被告的會計筆記、女記者上司親自訪問第二被告,還有女記者的控告的上庭,一切都似在訴說正義是否真的能在法律制度中彰顯。
有人說電影野心太大,枝線太多,我倒認為這些支線更加強了觀眾的迷霧,對,我認為電影不是要很清楚的道出一個道理,而是去讓觀眾感到疑惑,不過我不是影評人,不懂說那麼多,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觀看。
看到電影那麼不靠譜的陪審團,大家或會好奇在香港怎樣才會成為陪審團。根據法例規定,任何21至65歲香港居民,只要精神健全而無任何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品格良好及對採用語言(中文或英文)熟悉,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小弟亦是其中一名,在大學畢業沒多久就被錄取成為陪審員了。
一直到2018年,我第一次收到了出席陪審團的通知,但剛好那段時間我要離港處理工作,雖然還沒有買機票,但我還是寫信請求豁免,呀,沒想到又真的通過了,但很快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第二次通知。
成為陪審團是香港公民義務,市民沒有合適的理由不能拒絕,如缺席可被罰款甚至坐牢,而僱主亦不能因而拒絕僱員請假或不發工資。做陪審員是有津貼的,現在好像是一天港幣$930,加上公司的薪金,所以某程度而言是不錯的。還記得收到第二次通知時,我還有點小期待,因為這機會不是人人有的,我也很好奇想體驗一下當陪審員是怎樣,不過在出席陪審員的前一天又收到通知,因為當天沒有需要陪審團的案件,故不用出席,同時豁免出任陪審員兩年。
本來我還覺得很可惜,但看完《正義迴廊》後我驚覺陪審團原來負有這麼大的責任和壓力,他們是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是否要坐牢的存在,我竟然抱著體驗的心態去期待,實在是不可取,我也很疑惑自己是否有能力資格從一大堆零碎的資料去分析一個人是否有罪,到審決時我又會否只是憑感覺去投票?但我又從現實去想,其實那個人是否有罪,是否要坐牢,跟我又有什麼關係?做好本份出席聆訊投票就好了,又有什麼壓力?相信,這心態就是社會大部份的心態,不論是法官、律師、陪審團、還是公眾、記者,真正關心的,也許只有原告、被告,其親友及相關利益者吧。
不過此刻的我,還是有點小期待再次收到出任陪審員通知的,二年豁免期早就過去,不知道什麼事候又會排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