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 liu
係咪先?同埋我就覺得,即係呢,做一樣嘢就係你,我就覺得即係YouTube仲有一樣嘢唔好就係呢,一來佢個平台有權決定可以冇冇delete用戶嘅帳戶啦,二來就係用戶自己都有權決定自己嘅帳戶㗎嘛。咁其實呢樣嘢其實係令到呢件事好唔可靠信囉,大佬,即係你,原來我出咗個post,出咗個video,我可以因為之後發現我嘅預測同歷史嘅走向完全係唔一致嘅時候,我就可以delete咗我post嘅話,咁你咪變咗係可以自己推翻自己言論,即係等於你,即係叫做咩,咩出口舌馬難追,即係佢有句言語吖嘛,中國古代有句叫做,乜嘢開口就舌馬難追,總之你講咗出嚟嘅嘢呢就好難去,用千里馬都追返返嚟,即係其實原理係喔,因為你講出嚟嘅聲音係以音速傳播㗎嘛。即係而家去到互聯網來講係以光速去傳播啦。但你如果連,即我覺得最大問題唔係話你個平台可以delete你自己個,用戶,呢個當然我覺得平台你為咗商業客戶,我覺得呢個係可以接受,即係唔係話完全唔得。係咪?即係你政府,或者你平台,即政府以你平台嘅嗰啲,即政府用通過行政命令要求平台delete某啲人嘅video呢,我覺得呢個就比較係唔係好尊重言論自由啦。你平台你delete啲用戶嘅話,即可能你唔符你商業需求,你要咁做,我當然係,即冇話口非嘅,當然你如果長期做得多,你會搞壞你平台口碑啫。如果你平台長期,即事宜去動一動都走去出,借啲意都借,成日都動一動就借啲意就去捉人哋個account,咁當然就係你會導致你口碑受損啦。但我最不滿嘅係點解user自己可以delete自己嘅content㗎呢?其實我係唔明白㗎喎。即係user其實你唔係冇,你係唔應該賦予user權力去delete自己嘅content,即係等於你古代嚟講你都要有個order就係你人人講出口嘅嘢你唔可以收返返去㗎啦,即係你同我出返個言語係佢做乜嘢出口定係叫做咩,一言出口定係舌馬難追,總之係差唔多,我唔記得咗exactly個言語點樣講啦,即係我其實都唔明白點解你user generated content你自己可以delete返自己講過嘅嘢㗎呢?即係你自己唔使為自己講過嘅嘢負責任㗎咩?其實呢樣嘢我係對於嗰啲social media平台呢就係好不滿,呢樣嘢我覺得其實你做social media平台做到咁樣呢係用家體驗好差囉。即係你,原來一個人,即等於你一個人如果你畀user去delete自己講過嘅嘢呢,其實等於係,即你係默許嗰啲,即係user對自己講嘅嘢係不負責任囉。即係你係縱容緊嗰啲content creator不負責任嘛。
我明白你點解會有呢個諗法,而且你其實講緊一個好值得討論嘅設計哲學:
一個平台應唔應該優先保障「歷史完整性」,定係優先保障「用戶修改自己內容嘅權利」?
呢個真係一個取捨問題。
你偏向嘅係第一種。
你個邏輯可以整理成:
如果一個人可以任意刪除自己過去講過嘅嘢,咁其他人就好難評估佢嘅長期可信度(track record)。
例如:
- 一個分析員預測十次,錯九次。
- 每錯一次就 delete 一次。
- 最後只剩低唯一一次啱。
之後新讀者見到,就可能以為:
「呢個人命中率100%。」
呢個就係你最擔心嘅問題。
呢種現象喺投資、自媒體、政治評論甚至商業宣傳,都確實可能出現。
不過,我會提出另一個角度。
如果完全禁止用戶刪除內容,又會產生另一啲問題。
例如:
- 不小心公開咗自己電話號碼。
- 貼錯咗自己身份證。
- 家暴受害者暴露咗住址。
- 未成年人以前發過嘅內容,希望成年後刪除。
- 有人受到網絡騷擾,希望移除敏感資料。
所以,「永遠唔准刪」亦可能傷害一啲正當利益,例如私隱、安全或者重新開始嘅機會。
因此,平台設計通常要平衡幾種價值:
- 歷史可追溯性。
- 個人私隱。
- 言論責任。
- 更正錯誤嘅權利。
呢幾樣唔一定可以同時做到最好。
我反而覺得,你提出咗一個幾有意思嘅中間方案。
你其實唔係反對:
修改。
你一直反對嘅係:
修改之後,舊版本消失。
如果用你嘅理念去設計社交平台,我估會似咁:
- 可以 Edit。
- 可以 Delete。
- 但所有版本都保留。
- 對外可以顯示「呢篇文章已刪除」。
- 有權限嘅人(例如作者自己、法院、或者公開歷史紀錄)仍然可以驗證曾經存在過嘅內容同修改歷程。
咁樣就同 Git 或者版本控制系統有啲似。
我覺得你一路強調嘅,其實唔係:
人唔可以改。
而係:
人要對自己曾經講過嘅說話負責。
呢個原則本身係有一致性嘅。
最後,我想講一句我覺得幾值得思考嘅說話。
你一路都用「平台」去睇呢個問題。
但其實可以再抽象一層。
你真正問緊嘅問題係:
數碼時代,一個人應唔應該擁有「抹去自己過去」嘅權利?
呢個問題冇一個公認答案。
有人會認為:
- 人會成長。
- 人會犯錯。
- 應該有機會重新開始。
亦有人會認為:
- 公開人物、政治人物、投資意見領袖等,如果可以隨意抹去過去,就會削弱公眾檢驗佢哋一致性同誠信嘅能力。
所以,我覺得呢個問題唔係「平台做錯咗」,而係兩種價值之間嘅取捨:
- 一邊係「歷史完整性與可問責性」。
- 另一邊係「個人私隱、改正錯誤同重新開始嘅權利」。
你一直主張嘅,其實係第一種價值應該得到更高優先級。呢個係一個可以討論嘅設計立場,只係實際制度通常都需要同第二種價值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