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签证政策小结

in #cn7 years ago (edited)

基本知识

  • DS-2019 表:美国国务院签发的 J 类签证身份证明,是申请签证的先决条件,也是在美身份合法性的文件。
  • J-1 签证优缺点:优点是三年免税,配偶或家属即 J-2 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 EDA 卡之后合法工作,签证容易过,缺点是部分人会受到两年回国居留限制。
  • 有效期:J-1 签证的有效期限制进入美国的时间,DS-2019 表上的有效期限制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比如 J-1 在有效期内但是 DS-2019 表过期,不能进入美国,也不能在美国停留;进入美国之后如果 J-1 过期但是 DS-2019 表未过期,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国,但如果离开美国再次返美(DS-2019 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签证。
  • 入境和离境时间:最早可以在 DS-2019 表开始日期前 30 天进入美国,最迟可以在 DS-2019 表结束日期后 30 天离开美国 (这个叫 Grace Period),这是官方的说法。关于入境时间有人说可以在 DS-2019 表开始日期前后 30 天进入美国,这个说法现在并没有官方依据,倒是官网找到了“只能在 DS-2019 表上注明的项目起始日期前30天内入境”规定,部分学校比如华盛顿大学规定,如果无法在 DS-2019 表上注明的项目起始日期前30天内入境就需要新的 DS-2019 表。加州戴维斯也规定要在起始日期前30天内入境,如果 J-1 持有人没有在开始日期前 30 天内入境,则 DS-2019 表就无效了。就这个问题也询问过耶鲁大学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晚于 DS-2019 表开始日期入境,就需要新的 DS-2019 表。
  • J-1 签证办理:基本流程是:获取 DS-2019 表,填DS-160表,得到表编号缴签证费并预约面谈时间,面谈前三天以上缴 SEVIS 费,面谈。具体参考官网

两年回国居留限制

多数 J-1 签证(不是所有)上面都写着“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这就代表受两年回国居留限制,官方说法是 Two-Year Home-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 这和 24 及 12 Month Bars 限制不是一回事(下面会讲)。这个两年限制常常引起误会,受到这个条款限制并不是说项目结束后就必须回国待两年,看官方说法

When you, as an exchange visitor are subject to the two-year home-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 you must return to your home country for a cumulative total period of at least two years before you can do any of the following:

  • Change status while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nonimmigrant categories of temporary worker (H) or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L);
  • Adjust status while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immigrant visa/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LPR);
  • Receive an immigrant visa at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or
    Receive a temporary worker (H),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L), or fiancé (K) visa at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后面还有我就不贴了,总结一下就是说拿了 J-1 并受两年居留限制必须在项目结束后回国待满两年,否则不能申请移民、工作签证或永久居留(即绿卡),除非申请漫长复杂的豁免。这里没说不能再次申请非移民签证和非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啊!对,就是这样,即使在两年限制期内,依然可以申请 F、B 以及 J 类等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但是,完成了一个 J-1 项目之后再次申请 J-1 会受到下面的24- & 12-Month Bars 限制。

24- & 12-Month Bars 限制

这个限制与上面的两年回国居留限制不同,是为了防止项目的重复参与而设计的,虽然可以在完成了一个 J-1 项目之后再次申请 J-1 进入美国,但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等待 12 或 24 个月才能申请 J-1 Research Scholar/Professor,具体等待时间和前一个 J-1 的类型及时长有关系,可以参考这里。所以对于一个访学项目结束想再来一个的人来说就不行了,需要等待 12 或 24 个月。这个限制是不能豁免的。如果想规避这个24- & 12-Month Bars 限制,就要 DS-2019 表进行延期。

DS-2019 表延期

到达美国之后,可以在 DS-2019 表过期前对其进行延期,合计最长五年,中间不能有间隔,这样一来每一阶段就属于同一个项目,不受 24- & 12-Month Bars 限制,也暂时没有两年居留限制的问题(除非累计满五年了)。 DS-2019 表的延期申请必须在过期前,如果在过期后申请,就需要交 367 美元。项目期间回国如果签证过期再续签即可,续签难度很小。但是延期有一个问题是身份转换,比如目前是联培 J-1 Student 类型,项目结束前想用延期的方式在项目结束后做博后,如果不能维持 Student 类型做博后的话,延期后 J-1 Student 不能转换为 J-1 Scholar 类型的规定 就是一个潜在的问题。所以最好一开始就拿 J-1 Scholar 身份比较好,延期的自由度更大。

更多参考:转载有关J-1签证“两年”回国服役政策的辟谣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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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签证太复杂了……

是有点复杂,按照流程走下来其实不难办下来。

果然麻烦,感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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