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悖论

in #cn8 years ago

“这一局我赢了,你服吗?”某甲说;
“那当然,阁下说得很对:是我赢了。”某乙应道。
这很荒谬!它是一个悖论吗?或许,更像是一个文字游戏,其中未必有什么深意。不过,略加改变之后,竟能引出一些有趣的话题。让我们首先看几个事例。

历史的提示

曹操有奸雄之名,但其爱才是无疑的。刘关张兵败徐州,刘备投了袁绍,关羽在与曹操“约三事”之后进了曹营。但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关羽,始终心向刘备,一旦机会来临,就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奔刘备去了。正因如此,关羽才成了古今第一义士,被供奉在“关帝庙”中;其忠义之心,可配天地,足撼鬼神!

曹操必定想:如此良臣,不为我所用,殊为可惜!他还可能想:倘关羽不那样忠义,不那样死心眼跟定刘备,肯定就归我所用了。只是这样一来,关羽就不那么优秀了。那么,关羽之于曹操,是忠义好,还是不忠义好?曹操能不纠结吗?他必定陷入一悖论中而不能自拔。

忽必烈本为化外之人,入主中原之后,竟也继承起儒家传统的用人之道来。南宋末帝并非明君,但在危难之际,不乏忠臣辅佐,文天祥就是其中之最杰出者。不过文氏终究未能挽救宋室,但他留下了传诵千古的《正气歌》。文天祥当然是蒙古人的死敌,但他也是忽必烈最想罗致之人。

忽必烈必定想:如此优秀之人,岂不正是保我元室江山所需的良臣!忽必烈也会纳闷:文天祥又何必如此死心眼,为一个亡国之君尽忠呢?忽必烈想必会惋惜:倘文天祥不那么忠贞不二,该有多好!但忽必烈能喜欢一个变节的文天祥吗?忽必烈内心的纠结,大概不会下于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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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史上,张国焘算不上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物:仅以他在第四方面军中滥杀其同志,就为人不齿了。张氏一生的最大败笔,倒不是其从陕北出走,而是他竟入戴笠麾下。

戴笠的部下大多不屑与一个变节之人为伍,致使张国焘在戴笠营中饱受奚落;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革命领袖——在其巅峰时期曾统率数十万大军——竟至颜面扫地。

蒋介石似乎并不喜欢共产党的叛徒,顾顺章与向忠发在投蒋之后很快就被杀了。但蒋介石肯定十分乐见共产党的优秀将领为其所用;否则,他就不会在陈赓、方志敏等被俘后如此下功夫劝降了。蒋介石究竟是否喜欢敌方的降将,似乎成了一个问题。可以想象,蒋介石一如曹操、忽必烈,在这个问题上很有一番纠结。

不完全喜欢敌方的降将,古今中外都十分普遍;但代对手执法诛杀降将,就不免有些过分,在道义上更引起争议。

刘邦诛杀原属项羽的丁公,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在刘邦大败于项羽以至落荒而逃时,丁公徇私放了刘邦。丁公的这一叛卖行为,奠定了项羽的败局,也被刘邦用作诛杀他的理由:不能让当部下的人效法丁公!但这是以怨报德啊。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由此导致一个结论:

敌对双方在争夺一个可用之人时,似乎在遵循同一标准,又好像使用截然相反的标准,这就不免心生纠结,两可之间,颇费踌躇。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悖论,它困扰了古今无数才智之士。

敌对者的共同价值

看来这纯然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但一经适当抽象之后,就成为一个可作学理研究的有趣课题。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互相对立的双方A,B,对于同一对象x的评价,是否能持同一标准?或者,他们所持的评价标准有多少是共同的?A对于x的正面评价,是否一定是B对x的负面评价?

更一般地,对手之间是否可能拥有共同的价值?而这又引出一个更具争议的宏大问题:存在普世价值吗?面对此问题的困惑之深,已远远超过曹操、忽必烈与蒋介石当年的纠结了。

如果我不假思索,立即说“对立双方肯定拥有共同价值”,未必足以服人。还是再看一些事例,它们可从古今中外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信手拈来。

再没有比战争双方更卓然对立的了,两者似乎毫无共识可言。其实不然。即使在远古时代,交战双方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遵守着不杀使者(甚至俘虏)的共同规则,因双方都会觉得这于自己有利。

在战国以前,古人推重“不加丧,不因凶”的战争规则,即不因对手国君新丧或遭遇凶年而趁人之危。及至现代,战争双方的共识或默契就更多:不杀俘虏、不用毒气、不公然屠杀对方平民、不攻击红十字会一类的中立组织……。

这些构成交战双方都不愿轻易逾越的底线;公然逾越底线的一方很难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势将陷自己于险境。二战中,德日两国都有大量屠杀平民的暴行,日军的暴行尤其史无前例,令人发指。这正好说明了,德日两国完全逾越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受到全世界的一致谴责是理所当然的。

既然即使交战双方都有共同价值,“非战”冲突中的双方自然会有更多的共同价值。

冷战中,苏美两霸远非处处对立。否则,就不可能有朝鲜停战协定、1956年苏伊士运河休战、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戛然而止、1963年核不扩散条约……。美苏宁愿和平共处,小心翼翼地避免滑向战争深渊,并非出自道义考虑,而是出自各自的利益算计。共同价值,原不过是共同利益的价值,但如此足矣!

热战与冷战,固然随时陪伴着人类,但还不是最普遍的人类关系。最普遍的人类关系是竞争,它弥漫于古今社会,无远勿届,无所不在。

竞争者之间当然不乏共同价值,而且随文明增进而愈来愈多。例如,现代商业竞争的共同价值,早已成为从商者的行为准则,成为商业道德的底线,没有人愿意公然违背,除非你在一个野蛮市场中身不由己,或者你根本不在乎因无视规则而被淘汰出局。

并非有些人所断言的,商人的成功就在于欺诈与坑骗!实际上,因欺诈而一时得手,谈不上是什么成功,真正的成功必定有赖于诚信与守则。毫不足怪,诚信不仅是现代商业的共同价值,而且也已成为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

岂止商业竞争,人类的任何竞争行为,包括体育竞争、艺术竞争、文化竞争、学术竞争、观念竞争、宗教竞争乃至社交竞争、求偶竞争,无不遵循某些共同规则,最终孕育出相应的共同价值。

曹操与刘备,在争天下时无疑进行了最激烈的竞争。无论他们如何势不两立,毕竟有其共同的价值,其中之一就是视忠义为臣下的最重要的品质。元帝与宋帝、蒋介石与其对手又何尝不是如此!唯其如此,他们在取舍之际才不胜焦虑,纠结万分。

规则与价值

规则与价值,在日常语境下,不能说是同一回事。但从本文的逻辑说来,规则与价值应可看作同一件事的两端:规则是不得不遵守的价值,而价值则是已化作信仰的规则。

规则常不免被看作是一种约束,而价值则更可能是被欣然领受的权利。不偷盗,当然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人类规则,而且是最古老、最基本的规则之一;但仅当它上升为明确的个人(或群体)财产权利时,它才是一种值得珍视并全力去捍卫的价值。

谈到规则,最容易想到的大概是游戏规则,它似乎是某些主事者或机构制定的,有如奥委会制定体育比赛规则一样。实际上,更多的人类规则是在文明的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必能明确指出其制定者。

孔子坚持认为,他的时代普遍奉行的全部礼法规章,都是绝代圣人周公制定的。这恰恰说明了,古代礼法并没有一个制定者,因为3000多年前的周公——他毕竟也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神——并不具备制定如此复杂完备礼法的知识积累、眼光与权威。任何个人都极受局限,历史过程则往往夹持着巨大力量。社会规则常常是自然的立法,因此而有统制一切、不可抗拒的力量。

中国古代的所谓道、义,无非是自然形成的社会规则,其力量与权威等同于“天理”。我们的先贤,宁抛头颅,不违道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道义的力量当然基于其被普遍接受,尤其是被对立的双方所接受。

对立双方的共同价值、共同规则、共同道义是一脉相承的。

不以党派论英雄

走笔至此,似乎已记不起我们一开始提到的“悖论”了。历史形成规则,人们遵守规则,何悖论之有?那么,究竟问题何在呢?这与其说是一个机理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意念问题。

人心常常难以承认:己之所好,亦为人之所好;己之所厌,亦为人之所厌。否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早就成为所有人的处世之道了。

我的根本主张就是:应如实承认,常常彼此对立的人,拥有比初看起来多得多的共识。那种认为人类已被划分为毫无共识的不同群体或阶级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至少,是过于极端因而有害的。然而,沿这一思路展开,必然通向承认普世价值之存在,而这就不为一些人所乐见了。

如果承认共同价值之存在,就不可否认,即使互相对立的双方,也可能有共同崇奉的英雄。关羽正是曹操与刘备共敬的英雄;张自忠无疑是国共两党共崇的英雄;美国内战中的李将军竟是南北两方共仰的英雄……。一旦承认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就达到本文的一个根本结论:不应以党派论英雄!

这样一种开明的观点,居然能为我们的古老文化所接受,实属幸运!在许多方面,我们的传统文化似乎并不特别以开明见长。尽管如此,对于世道人心,我们的先贤还是持有一种通达的看法:不同阵营都藏有豪俊之士,并非一方全为俊杰,其对方全是恶徒。

品评古今英雄,自古流行的一句俗话是:英雄各为其主,不可夺志。几千年来,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妥。倘非如此,我不知道,数千年中雅俗共赏的传统文化还有多少光彩;你将如何去欣赏《三国》、《水浒》一类的文学经典呢?!

然而,仍然有人提出坚决反驳:敌我界线绝不容混淆!孙立人就不是什么抗战英雄,而是内战罪人;李将军只是奴隶主们的英雄,实为南北战争的祸首。这种斗争哲学确实干净透彻,一扫调和之迷雾,致使任何“悖论”顿失立足之地,岂不快哉!

可惜,我们面对的并不是这样一个简单化的世界。一种简单化的理论不仅无效,而且往往导致迷雾与灾难,这已为历史所充分证明,不必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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