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罪犯

in #cn6 years ago

国人的许多自豪感中,被经常强调的是:我们的犯罪率很低,只有很少的人蹲监狱,与“犯罪大国”美国相比尤其如此。这确是事实。只是,恐怕大多数人忽略了:在当今世界各国中,我们的入刑门槛或许是最高的,只要将门槛降低一些,罪犯就会显著增多。极而言之,或许人人——包括你我——都该入狱服刑。

逃罪种种

今年最轰动的新闻之一是,在美国读书的几个中国孩子,由于殴打、侮辱同学而被老美判刑了,最长刑期竟达13年之久。不同于往常,这一次竟然没有一个愤青站出来,抗议老美“欺侮中国人”。究其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被殴打者也是中国孩子;或许更是因为,普通中国人对这些无法无天的校园小恶霸早就忍无可忍了。

没有人怀疑,发生在美国的打人事件真实可信,因为这类丑事在国内早已成为家常便饭,或许就发生在你我身边。所不同的只是,在国内不曾听说有因斗殴打人而被判刑的事;被开除或者警告,就算大新闻了。

如此说来,老美可算是替中国人出了一口恶气,道谢还来不及,还有谁提抗议?

如果对这一事件的反应仅此而已,那么我们真算不上学到了什么东西。几乎不需要什么举一反三的能力,就会想到:我们还有多少从不入刑的犯罪?

早在1980年代,就流传一句顺口溜:“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在国有部门顺手牵羊、随意偷拿公物的现象有多严重,就无需注释了。

只要在国有部门工作过,哪个家里不能随手检出几件公物,诸如工具、小电器、文具之类,多半是小意思,但也有胆大的将大家伙搬回去;至于纸张、信封,那就完全不值一提了。一旦听说某位西方政要因拿用一件微不足道的公物而丢官,就只能奚落西方人矫情了。

幸好没有任何人主张,在这类事情上真的“与国际接轨”,否则,中国的监狱岂不爆满?真要是那样做,因拿点公物而入狱的人也会觉得很冤:官员们连公家小车都占为己有了,我这点屁事能算什么?

这是一个真实故事:我的一个同事在美加航线的飞机上,不经意地摸了一个小女孩的头,竟然以“性侵罪”被刑拘了。不知底细的人,还以为这个倒霉蛋犯了大事。最近媒体报道了一条新闻:美国军方的一份报告揭露,美军性侵严重,不少军官因此而被解职或降职。

你想必以为这些人都是强奸犯了,往下看就令人哭笑不得:“性侵犯”们的罪行,大多不过是对女同事拍过屁股,或者说过黄色笑话而已。这类臭事,只要留意,几乎每天都可以在我们的公共场所看到。当然,你不太可能看到谁因此而被警察抓去。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是绝对不能与国际接轨的。

至于我们这里贪污犯几乎遍地皆是,那就更羞于启齿了。近几年不少贪官锒铛入狱,相关新闻时有所闻。为了不使我们的官场形象不致太难看,媒体不忘作一些平衡报道:西方也不断有贪腐高官被揭露出来。可惜,媒体的这种报道效果不佳,毋宁说是适得其反,因为它无意中让人们知道,原来西方的大贪官的贪污金额不过寥寥数千或者数万罢了,甚至不及我们这里一个乡村级贪官的零头。

如果决心从严治贪,对照人家的标准,我们肯定得大建贪官狱舍了。我们的所谓受贿的门槛,肯定会使西方公务员惊诧莫名:价值几千几万的那点小意思,是不会有人当回事的;更小的礼物就更不用提了。如果你有事必得登某个官员的门,你还好意思空手进去?今日官场中,毕竟不会有多少个胡耀邦、朱镕基!至于某个西方高官在休假时住了商界朋友提供的免费旅馆,因此而下不了台,你会只当人家神经不正常!

如果你批评我们的司法系统,说他们玩忽职守,轻易放过那许多盗窃犯、流氓犯、贪污犯,那也有欠公平。平心而论,这些年这一类罪犯毕竟抓了不少,尽管漏网者肯定更多。

还有一些罪犯,就简直从未动过他们一根毫毛。而且,国人也并不因此而义愤填膺。恰好在这些方面,最需要我们的执法者出手。不妨略举数例。

渎职罪 1980年代,只因渤海倾覆了一个石油钻井平台,就使颇具政绩的副总理康世恩受到警告处分。人们从未经历过这种事,不免猜测这又有什么政治斗争背景。从传统观点看来,只要不触犯政治禁忌,“渎职”这种事,绝对上不了司法台面。

大跃进时期,因玩忽职守、倒行逆施而误国误民的重大罪责,简直多到难以数计的程度,倘要认真追究,将成一个什么局面?

正是基于这种历史缘由,今天的官员在拍脑袋时,自然少了许多顾忌。随便批一个几十亿的工程,即使全打了水漂,风险也是不大的。几乎每天都可以听到垮楼、垮桥、塌矿、塌路的报道,你可曾听说过有什么官员因此而锒铛入狱?多半连乌纱帽也不会掉呢。

听说因三聚氰胺事件而丢官的人,最近升官了,对于渎职者来说,真是好消息!

违宪罪 仅仅说出这个罪名来,大多数人就一脸茫然了,谁听说过?人们根本没有机会想到宪法,甚至不知道宪法为何物。

毛就直言:“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刘少奇的观点也没什么两样。当刘被红卫兵关押批斗,拿出宪法来为自己辩护时,大概没想到,他自己就从未将宪法当回事。

今天,尽管不少人知道在西方违宪是重罪,但谁都知道,中国的事情不可太当真。宪法不是明明规定了重大决策要经人大批准吗?,国事访问中带去的那数百亿大单是如何审议通过的?恐怕没有几个人会为此而瞎操心。

早有法学家说过“劳教”违宪,但就是实行了几十年,直至废除劳教之前,谁将它当一回事?这一类的事情多不胜数,也不宜多说了。

侵犯罪 在理论上,国人未必不知道公民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但如果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某个公民采取了某些强制性行动:拘禁、搜身、拷打、逼供等等,那么,一般人不太可能去考虑,这样做是否合符法律,是否是非法侵犯公民权利?

许多人或许认为,既然公安认定你有事,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了;而这就等同于罪犯,已不算公民,哪有什么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当然,也有一些人外国影视看多了,头脑中灌入了不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歪念,竟至于对中国公安的强势做法有所质疑。但若真认为需要追究公职人员的侵犯公民权利罪,那就只能怪你幼稚病发作了。

法网恢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古语,已经流传几千年了。说出这句话的先人,确实智慧非凡。以今天的眼光看来,以上这句话至少包含有以下几层意思:

A 法律如网,覆盖天下,无远弗届。

B 法网适度稀疏,不致苛严无度,荼毒天下

C 法网并不过疏,不致宽泛无比,漏掉罪徒。

然而,天下事并非尽如智者神算。无论如何精细布下法网,都难免失之过严,抑或失之过宽。失之过严的事,并不少见,其危害也不见得轻些。不过,本文的主旨在揭示放罪犯脱法网之弊,因而更关注法网的失之过宽。

那么,失之过宽的原因何在呢?

首先,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并不真正认为一些已经载入刑法的行为属于犯罪。例如,不致死伤的人身侵犯;“合符人情之常”的行贿送礼;让一部分人受益的施政失误;大家都不当回事的弄虚作假,等等。

这样一来,一方面有不可胜数的人敢于干出这类行为,他们要么不意识到违法,或者至多是一种没有严重后果的轻度违法;另一方面,执法者不敢或者不愿诉诸法律,以免触犯众怒,或者认为这是小题大作,自惹麻烦。

其次,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从来都是有意识地贬抑法律的地位,这固然使权力者获得了随心所欲的最大自由,但不能不付出让全社会法治意识低下这样的惨痛代价。既然上下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势必使罪与非罪的界线模糊,对于违法与脱人于罪的戒备之心也因之淡薄,直至荡然无存。

还有,几乎所有人都紧紧地与利益纠缠在一起,致使循法的考虑完全被利益的权衡所蒙蔽。不消说,在任何社会中人们都绕不过利益。但在法治社会中,利益的考量不应与法律相冲突,否则将使期待中的利益化为乌有。

而在非法治社会中,利益的实现常常可能恰好需要违法的运作。特别需要指出,官员们出于利益的考虑,常常有意模糊罪与非罪的界线。试想,一个屁股不干净的官员,怎么情愿分明地划出受贿的界线呢?官员们极力提高入罪的门槛,当然也不免会保护一些普通人,但他们的真正目的显然是为了保护自己。

最后,还存在一大片无法可依的空白地带。立法的这种滞后状况,未必完全是立法艰难与人力缺乏所致,不能排除特权者有意阻挡,或者拖延那些可能于己不利的立法。

关于官员公开申报个人财产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就很能说明问题。再如,哪一个官员会积极推进制定新闻法?他能情愿以一部法律来保护那些紧盯自己种种不法勾当的记者吗?

这样一来,尽管“法网恢恢”早已明镜高悬,但从法网之下漏出的罪徒,还是为数庞大而且与日俱增。下面的估计未必出你意料之外:

● 几乎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过违法之举,因之“我是罪犯”并非虚言。

● 在真正法治的环境下,几乎每个官员都难逃法网。

● 即使在目前的法治水平下,认真的反贪会将比已落马老虎多得多的官员送入监狱。

直言“我是罪犯”,也不是什么严于自省的矫饰。身处社会染缸之中,真正扪心自问,谁能自诩能完全洁身自好?当然,一介草民也学不了周永康,真还没有去投案自首的资格。

法不责众

看来,至少我们已经理清了犯罪、刑治、利益与法治环境的关系,尤其强调了法治环境对于法网作用的重要性。如果以为,只要提升了法治水平,法不挡罪的局面就会得到根本扭转,那就想得太简单了。关键在于,你如何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呢?

法不责众,乃是转轨时期不可避免的特殊难题。

在成熟的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有健全的法治环境的稳定持久的约束,不可能出现犯罪的井喷现象。

你可曾听说过,今日欧美社会中,突然集中出现大量的贪污犯、盗窃犯、强奸犯?另一方面,即使出现较多罪案,独立、成熟且高效的司法系统会随时处理掉,不会因需要等待某个“政法委”的审批而使案子积压下来。记住,法治社会总是处在常态中,不会因什么“运动”的周期性而时紧时松。

在完全非法治的社会中,也不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即使出现某种犯罪暴增的情况,在极其强势的权力面前,也不存在难于处置的问题。

政法部门总可以作两种极端选择之一,并不需要左顾右盼、犹豫不决:或者将所有的嫌犯从重一举处理掉,或者将所有涉案人员一风吹放过去。

不妨回顾一下,一旦启动某个“严打”运动,对于大案、要案,尤其是某个重要领导批示过的案件,不管有多少人涉案,处理起来如快刀斩乱麻,何曾有片刻犹豫?

但对于哄抢私财、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等事件,负责官员更乐意大发慈悲,以维持稳定为名,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给一风吹了。至于个人或国家受到多大损失,法律威信受到什么损害,这种事情向来是不使官员们烦心的。

如果在法治极不发达的条件下,高调宣布了对于法治的坚持,那么麻烦就来了。我不知道,我们的社会目前是否正属于这种情况,看来接近于此吧。面对成群成片的犯罪,想处理无从下手;要一风吹掉,又于法无据。真是两难啊。

就目前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置大面积的贪腐。贪腐官员多到什么程度,没有人敢准确估计,但草民心中的直觉是高度一致的:已经腐败得差不多了。

一个广为流行的说法是:将所有官员排成一队,挨个杀去,或许有冤枉;但隔一个杀一个,则必有贪官漏网。面对如此局面,通常显得计谋多端的专家学者们也没了主意,不时提出一些不伦不类的办法。

关键问题是,没有人既有气魄又有能力处理所有贪官。现在的法不责众,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问题,没有人敢于作出风险万分的政治决定。

据说,在内部会议上不断有人提出来,应制定出一个一次性赦免贪官的方案。这种提案无疑会极大地挫伤民意,但还是被提上议程,足见今日之法不责众的问题,已使最高层感到多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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