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妥协

in #cn6 years ago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斗争的历史!”
“人类的历史,无非是一部妥协的历史。”
这两种意见截然对立,但似乎都有理由。如果着眼于倡导普遍和解的时代精神与历史潮流,那么后者应当更具价值。纵观历史不难发现,许多伟大建树恰来自妥协,而这就有了伟大的妥协

美国制宪

关注现代史的人,对于那些因制宪争执而苦苦挣扎的新兴国家,想必会深深地哀其不幸。要一群利益与理念都分歧巨大的人,达成一致该有多难!但与200多年前的美国比较,现代新兴国家所面临的制宪困难,也许算不了什么。

想想1787年的“美国”吧,它还不是一个国家!还根本不存在像样的统一组织与统一机构,将要联合成合众国的13个州,实际上是13个地道的独立国家,每州都有自己的主权、政府、议会与宪法。

美国人所称的州(state),本来就指国家,只是因为误译,我们至今都将它想象为如中国的“省”一样的地区。而且,13个州的利益与理念都差异巨大。

大州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与其余10个小州,在规模上相差何止十倍,小州岂能不担心利益受损?

三个南方州佐治亚、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正盛行奴隶制,而北方州则坚决反对奴隶制,这种理念上的根本分歧岂易消融?

因此,当1787年5月25日,55名代表聚集在费城独立宫(称为“独立宫”完全出于后人的虔诚想象,其实不过是一栋不起眼的二层小楼)开始制宪时,每个人都不会怀疑所肩负任务之艰巨。

在解决实际分歧之前,代表们明智地首先就议事规则达成共识,基本上是照搬英国议会的规矩,甚至袭用英国礼仪:尽管是大热天,代表们还是身着大礼服,头戴假发;代表之间绝不直接辩论,每人发言都面对主席华盛顿,只对主席陈述与其他代表的争论意见。

华盛顿无意也绝不可能操纵会议,除了纯粹主持会议之外,他自始至终保持沉默!习惯于依《建党伟业》想象领袖的人,肯定无法理解华盛顿。制定的每一条款都逐条单独表决。

事后证明,确立这一规则对于完成制宪至关重要。因几乎每个条款都经过反复争议辩驳,代表们竟然投了569次票!

最具争议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议席分配;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

会议一开始,弗吉尼亚州就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的方案,其中提议,依据比例代表制组成联邦议会两院。那些人口甚至不及弗吉尼亚1/10的小州岂肯同意?反过来,要大州同意小州所主张的各州等额代表制,同样不可想象。

要解决这一难题,既需要各州的退让,更需要代表们的智慧。

在代表们苦无良策的关键时刻,66岁的老资格政治家谢尔曼,提出了《康涅狄格妥协案》,主张下院用比例代表制,而上院则一州一席(后来修改为一州两席)。这就兼顾了大州与小州的利益。

经过难以想象的艰难折冲,最终通过了这一妥协案。

各州本来就一直自行其是,代表们似乎本能地倾向于州权主义。但也有一部分代表笃信联邦主义,希望统一的美国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些人后来集合在所谓联邦党人的旗帜之下。

州权与联邦权力的划分,自然成为制宪会议上争执的焦点。争执的解决涉及有关总统、国会与法院关系的精细设计,比国会席位问题更加复杂,这都需要大量的协调与妥协。

所有这些困难,都被代表们以巧妙的妥协克服了。

会议上所作的妥协,尤其是谢尔曼方案的妥协,被后来的美国人恰当地称为伟大的妥协,已被作为彰显美国智慧的划时代事迹载入史册,教育着一代代的美国人。

美国制宪会议的妥协,也为现代政治运作的观念更新提供了典范;政治协商不再仅仅是弱者的臣服,更需要各方尤其是强者的妥协。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我们的革命史所记载的,却是历次会议上正确路线的斗争胜利

南北议和

在我们的官方哲学中,妥协一词似乎并不具有正面的意义。不过并不能说,我们的文化传统完全不重视妥协的价值。历史上也不乏令人赞赏的妥协事例,辛亥之后的南北议和,就是较近的一个典型例子。

1911年与1912年之交,是中国现代史上改天换地的关键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此后两月之内,各省纷纷独立或半独立;12月2日,江浙联军攻克南京;袁世凯被任命为内阁总理大臣,完全控制北京政府的军政大权;12月18日,袁世凯的代表与南方代表在上海开始和谈;12月29日,刚归国的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部署北伐,而袁世凯则调集重兵沿长江设防,大战有一触即发之势,对于双方,和战的选择都已间不容发。

对于这段历史,教科书上已有标准评述。不过,在事过100余年之后,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身处当时的气氛下,该如何判断中国的前途。

就南北双方的力量对比而言,我们所能看到的主流文献,当然尽其所能地强调南方“革命形势高涨”,但实际上孙中山手中几乎空空如也:

他不掌控政权系统,没有像样的军队,没有资金,且告贷无门;他得不到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立宪党人的支持,而且正在失去一部分同盟会同志的支持,连黄兴、汪精卫等同盟会大佬都公开表示可以接受袁世凯,黄兴甚至对袁世凯表示“(愿)戴明公为拿破仑、华盛顿”,真是夫复何言!

另一方面,袁世凯拥有几乎完全的行政资源,拥有当时中国最强大且完全听命于他的军队,具有可靠的资金渠道。

袁世凯这个老贼,当然令人厌恶,但这主要是他的后来之所为令人不齿,你得承认,在1912年他还是个众望所归的人物,他不仅得到旧官僚系统、立宪党人以及列强的坚定支持,也得到同盟会方面一部分人的支持;就是实行民选,胜算也肯定在孙中山之上。

如果开战,南方断无取胜希望;如果北方完胜,国民党人以及曾流连于南方的立宪党人,都将被排除在政权之外,那等于成就了袁世凯的军事独裁;如果内战旷日持久,国家的局面更不堪问。

到了这种地步,除了妥协之外,还能有什么选择?

而实际上,除极少数感情用事者之外,当时几乎所有军政大员与社会名流,都已或明或暗地倾向妥协,即使本不愿妥协的孙中山,也明白大势已去,南北和议也就水到渠成了。

不管怎么说,坦然交出已经到手的总统桂冠,还是表现了孙中山的磊落大度,这远非每个近代政治家都有的品格。

后来事态的发展已为众所周知:1912年2月13日,袁世凯声明赞成共和,孙中山请辞临时大总统;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临时政府迁往北京,现代史上最让人揪心的这幕政治大戏落幕。

然而,这并不是一幕喜剧。

此后几年南北争执不断,直至刀兵相见;尤其是袁氏竟冒天下之大不韪,上演帝制丑剧,直至一败涂地。

凡此种种,都使当年的南北妥协黯然失色,同盟会旧人更不堪回首,他们亲手铸成的南北和议是一次历史性失误吗?

即使在今天,也无法认同这样的结论。

首先,如前所述,选择战争并无出路。

其次,和议的结局并非尽坏。

其后的几年,毕竟是近代中国变革与发展最快的时期。后来的北洋政府固然表现不佳,但也未必亚于孙中山及其继承者。至少,北京政府维持了共和制的国体,多少遵守一些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规则;倘能假以时日,未必不能缓慢地进化到某种较规范的共和制度,就如同今天印尼、马来西亚一类的亚洲国家一样。

可惜,后来的国际国内形势中止了这一发展进程,现代中国人就只能接受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结局了。

阿以和谈

在这个星球上,如果有一个民族最不容易妥协,那就是阿拉伯人了。

这一印象,也不仅仅来自本拉登、哈马斯、真主党、伊斯兰国等极端势力。

不过,说阿拉伯人在争取和平协议方面毫无建树,却非事实。世界现代史上最不可思议的一个和平协议——阿以和平协议,就是埃及人与以色列人缔结的。

1978年9月4日,美国总统的度假地戴维营,接待了一对特殊的贵宾:埃及总统萨达特与以色列总理贝京,他们为结束世代的仇怨来到这里。

初秋的戴维营,风景如画,天气宜人,但这些对于来宾毫无吸引力,这些人只为谈判而来。双方带来的不是准备妥协的方案,而是势在必得的索取清单。

不消说,谈判激烈火爆,硝烟不绝。包括东道主卡特总统在内的与会者,大概都没有完全预料到,13天之后的9月17日,竟然在这里签署了历史性的《戴维营和平协议》。作为历史上罕见的不可能妥协的妥协的典范,该协议载入了史册。

不可能妥协的理由,无非是双方仇恨太深、分歧太大。阿拉伯人与以色列人的数千年宿怨就不说了,就是1948年以来的四次阿以战争(1948,1956,1967,1973),就让阿拉伯人永远饶不了以色列!

那是1亿人败于几百万人的战争,而且以色列人一直占领着战争中夺去的土地,没有一个阿拉伯领袖能够承受这种奇耻大辱。

萨达特的目标是,得到战场上没有争得的东西:收回以色列夺去的土地,确立巴勒斯坦人的权利,让巴勒斯坦难民返回被占家园;贝京的目标则是,在不付出重大代价的条件下,签订和平协议,结束埃以敌对状态,让以色列从此安享和平。双方的要求,当然是南辕北辙。

尽管如此,“可能妥协”的理由也十分强烈。

最主要的是,维持“不战不和”的敌对状态,双方都苦不堪言,难以为继。

在战场上连败4次之后,埃及终于痛苦地意识到,仅靠武力战胜以色列是不现实的,而且埃及经济凋敝,军备败损,內欠信心,外无援助;与苏联关系的急剧恶化,更使埃及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1973年埃以战争之后,以色列已经筋疲力尽,外交上空前孤立,四面受敌,面对巴勒斯坦人的顽强抵抗,无一刻安宁。

在这种局面下,双方国内言和的呼声都日益高涨,作出某种妥协不再是完全犯忌的事情。

但这并不意味着走出妥协的第一步是轻松的。

且不说阿以从未坐到一起,和平地讨论双方的分歧,这种局面已有两千年之久了!各自内部的极端势力,就绝不是可以忽略的因素。坐在戴维营的双方领袖,都会意识到,他们可能为这里的让步付出生命的代价!事实上,萨达特后来(1981年)就是死于埃及极端分子之手。

考虑到这些因素,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估戴维营协议的份量。

双方居然达成了如下重大妥协:确立缔结和平条约、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全面公正解决中东问题的目标;承诺结束战争状态,以色列从西奈半岛撤军;承诺采取具体步骤,实现互相承认,废除各种经济抵制;承诺开展巴勒斯坦问题的和平谈判,等等。应当说,协议已显露了和平的曙光。

戴维营和谈已过去近40年,后来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阿以和平之路并不平坦。

但至少可以说,40年来埃以之间没有再发生过大规模的战争。仅仅这一点,也足以肯定阿以协议的巨大价值。千年死敌之间所达成的妥协,还不算是“伟大的妥协”吗?

妥协的时代

如果说,已提到的那些“伟大的妥协”,还不足以洗刷“妥协”二字之上的污垢,那么,现代社会中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无人能够逃避的妥协,就足以赋予“妥协”以完全正面的价值。

简单来说,妥协就是具有不同诉求的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条件下,通过互相让步寻求一致。

这种事情,在家庭、商场、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官场、议会、国际会议,或在密室、或在众目睽睽之下,每天都在发生。完全可以说,妥协已成为现代人的主要生活方式;没有妥协,人类社会将无法运行。

今天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时代!唯有在今天,人们才真正意识到,妥协具有普遍的价值,是一个和谐合作的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妥协对于对抗的胜利,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标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哲学,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是,妥协并非总使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在最好的情况下,双方(或者多方)获得可能的最佳结果,此所谓双赢;在最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的强势高压之下被迫退让,这就谈不上是什么“伟大的妥协”。

大多数妥协则介于以上两个极端之间。愈接近双赢的妥协,其正面价值就愈大,就愈值得称作优质的妥协。显然,只有优质的妥协,才最值得追求。对于达成优质的妥协,以下要素都是重要的:

相关方具有平等的地位(不是实力)与平等的心态。
相关方之间有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最基本的信任。
寻求妥协的过程服从公平合理且明晰的规则。
在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强者具有主动妥协的气量与心怀

在妥协的时代,妥协既是一种心态与责任,也是一种涵养与德性,甚至是一种智慧与生存艺术。

妥协的艺术愈高,成功的机会就愈多,生活的乐趣也更多。真正“伟大的妥协”,或许可遇而不可求,但平常的妥协,却总可能与人们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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