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与韩非

in #cn6 years ago (edited)

无论在古人看来,还是在现代话语中,孔夫子与韩非都是截然不同的人物:一个要存亡继绝,一个要革故鼎新;一个要遵先王之道,一个要以法为教;一个是儒家鼻祖,一个是法家之集大成者……。那么,从历史与现实的眼光看来,该如何评价这两个人呢?

尊韩抑孔

在中国大地上,曾席卷过尊法批儒的狂风暴雨。抛开文革期间荒诞离奇的政治逻辑不谈,实事求是地说,尊韩抑孔——实质上就是尊法批儒——有其不可忽略的理由。

此处所据的理由基于历史原则与功效原则。

首先,历史不站在孔夫子一边。孔子(前551—479)身处一个“历史大变局”时代,却不愿意面向未来,而是转过身去面向三代,注目于早已逝去的先王,以先王的远古遗训为最高准绳。

孔子高举先王的大旗,奔走呼号,力劝诸侯尊王攘夷,复古尚礼,改变纷纷攘攘的春秋乱局,再造自古相传的大同世界。然而应者寥寥,不仅列国君长继续志在兼并,就是士人也是分属诸子百家,争论不已,并不独归孔氏一门。

这并非孔夫子立论不正确、理想不纯粹、德行不高洁、学问不宏富、救世不勤勉,只是天下大势如此,真是“逝者如斯夫”,尊贵如孔夫子,也不免徒叹奈何!

反之,韩非(前280—233)身处七雄争天下的时代,意识到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终将风行天下,根本不在意远古先王的好恶,认为“敏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鼓吹“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主张“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厉行法治,建立一个以君主专制为重心、以等级制官僚系统为支撑的大一统帝国。

韩非本人最终并未成为帝王之师,而且不免身死秦国,是一个人生奋斗的失败者,但却是实现社会理想的伟大成功者,只是其成功是借秦始皇之力而实现的。就此而言,韩非岂不高出孔子一筹?这并非韩氏理论更高明、理想更超卓、德行更纯正、学问更深邃、践行更执着,同样不过是天下大势如此而已。

可见,以历史原则来衡量,评价的天平不能不倾向于韩非一边。

其次,就经营天下而言,韩非与孔夫子奉行完全不同的治理哲学。韩非是真正可为帝王师的人,他对于国家治理,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理论,主张君主独持权柄,“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运用严刑峻法驾御臣下;认为君王当用天下之才, “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至于孔夫子,除了力主全面恢复三代的礼教秩序、主张“为政以德”之外,对于国家的治理,并未提出任何现实可行的方案。而远古的治理方法,在当时已无现实性可言。

因此,就治国之道而言,站在战国时代来看,其高下立判:韩非的主张是现实、有效的,而孔子的主张则是完全不可行的。

可见,以功效原则来衡量,评价的天平也倾向于韩非一边。

综上,主张“尊韩抑孔”,也就言之成理了。

尊孔抑韩

在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中,韩非的学说全面胜利,高奏凯歌。不过,也是在这个时候,韩非主张的最终失败开始露出端倪。历史的天平逐渐倾向于孔子一边,尊孔抑韩取代了尊韩抑孔,而且此后持续了整整两千年!仅仅是存续时间之长,就不能说尊孔抑韩毫无道理了。

现在所据的理由基于稳定原则与道义原则。

首先,韩非学说的失势无疑与暴秦的迅速崩溃有关。如果一种学说,它的全面推行竟然使天下涂炭,使几乎所有阶层的人都陷入绝望,将天下变成一堆干柴,只待那个将在大泽乡爆起的火星,那么,无论那种学说如何立论严密、理由堂皇、包装艳丽,它都不免被天下人弃之如敝屣。在秦帝国土崩瓦解之际,韩非学说的命运就正是如此。

它或许不失一时之效,但其致命弱点是不能带来一个稳定的局面,无助于实现长治久安。

至于孔子学说呢,如前面所说,本来缺少治国方略,但经孔氏门徒及其后学推衍附会之后,却也洋洋大观,颇具规模,虽欠系统,但恰似一个百宝箱,可任凭信奉者取用。既然韩非或者法家之学在秦始皇之后声名狼藉,那么,秦之后的治国者就自然转向诸子百家中的其他学说,尤其是在教义上与法家恰相对立的儒家。

汉武帝与董仲舒之后,孔夫子终于上升为王室的首席精神导师,后来更成为整个华夏民族的公认教主,其影响历两千年不衰。无论孔学或儒学作为治国术如何欠缺,它的本质上的保守性、它对既定秩序的偏爱、它维护传统与人伦的执着,都使它天然地适于充当社会的稳定器。借孔学之助,秦之后的王朝,大多实现了某种程度的长期稳定,秦二世而亡这种情况,不过是一种偶尔间出的历史孤例而已。

可见,以稳定原则来衡量,孔夫子不能不更胜韩非一筹。

岂止稳定而已,孔学还以仁义见长。孔孟之徒,历来口含仁义,谴责暴政,反对肆意杀戮,力主以毛绒包裹那伸向被治者的拳头。

服膺孔学的历代君王,虽然未必将儒家圣人的这些教谕完全当真,但也不能不多少克制使用暴力。滥施暴力,在中国历代王朝,都不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无论统治者内心深处有多少真诚,运用权力时的克制,确实成了王朝时代的一项宝贵遗产,其价值是无可估量的。

在这一点上,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就差远了。倒不是说法家主张暴政,而是其极端君主专制的逻辑必然导致暴政。况且,法家公然反对仁政,从不谴责现实中的暴政;对于那些在严刑峻法下受尽奴役、九死一生的黎民百姓,毫无恻隐之心,史家称其为“刻薄寡恩”,已算很温和的评价了。

不少人认为,法家的许多主张,实际上被历代王朝采纳——例如以官吏任命制代替权力世袭制就是其中之一;但在历代官方政治哲学中,法家始终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其失败是毋庸置疑的。

由此看来,以道义原则来衡量,不能不说孔夫子又胜了韩非一着。

再尊韩抑孔

孔夫子与韩非的这番历史性博弈,依然没有画上句号;历史的天平又一次向韩非倾斜了。世道翻转的缘由,与其说是因为法家的胜利,还不如说是因为孔学的失败:孔学的统治不能挽回这个东方古国的衰朽,让它在这个乾坤倒转的世界中受辱蒙羞。人们发现,再次尊韩抑孔,或许能带来历史的转机。

对于尊韩抑孔的新定位,所据的理由基于法治原则

只是,这个新的理由有些微妙。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意味着什么,学者们已经写过千言万语,此处无需絮叨。不幸,一些深奥的理论家,竟然有意无意地将法家之治就当作现代法治了,致使法家的声誉一时陡然上升。

稍具现代法治常识的人,不会不知道法家与法治的深刻差别;此处只要提到,法家完全不知道法律对最高权力的约束这回事就够了。不过,此处要强调的是事情的另一面:法家确实具有现代法治的某些元素。

在法家看来,除了高踞云端的帝王之外,所有人——包括官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是社会的唯一准绳,此外任何其他原则——包括先王遗教与圣人立言——都不能驾凌于法律之上,“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法律具有社会公认的神圣性,不以任何官员的意志为转移;如此等等。这些原则,在更完善的形式下,都被现代法治所确认。

另一方面,在上述各点上,孔学持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孔子本人及其门徒,对于个人身份的看重,是众所周知的,而这就谈不上法律上的人格平等。在儒家看来,与意识形态化的“先王之道”比较,法律能算什么!至于儒家所独钟的“圣人之治”或者人治,绝不会让法律捆住手脚,“人言”之胜于法律,应被看成十分平常的事情。

以上种种,在我们的数千年历史中,已经司空见惯,在承平年代也许并不显得很糟糕;但在动乱年代,尤其是在近代的黎明期,这一切就愈益显现其野蛮与荒诞,愈益不可容忍。

这样一来,似乎就得承认,韩非高出孔夫子一筹了。即使不能将法家与法治等量齐观,我们还是要说:法治对于人治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乃是韩非对于孔夫子的胜利!

在法家看来,除了高踞云端的帝王之外,所有人——包括官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是社会的唯一准绳,此外任何其他原则——包括先王遗教与圣人立言——都不能驾凌于法律之上,“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法律具有社会公认的神圣性,不以任何官员的意志为转移;如此等等。这些原则,在更完善的形式下,都被现代法治所确认。

另一方面,在上述各点上,孔学持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孔子本人及其门徒,对于个人身份的看重,是众所周知的,而这就谈不上法律上的人格平等。

在儒家看来,与意识形态化的“先王之道”比较,法律能算什么!至于儒家所独钟的“圣人之治”或者人治,绝不会让法律捆住手脚,“人言”之胜于法律,应被看成十分平常的事情。以上种种,在我们的数千年历史中,已经司空见惯,在承平年代也许并不显得很糟糕;但在动乱年代,尤其是在近代的黎明期,这一切就愈益显现其野蛮与荒诞,愈益不可容忍。

这样一来,似乎就得承认,韩非高出孔夫子一筹了。即使不能将法家与法治等量齐观,我们还是要说:法治对于人治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乃是韩非对于孔夫子的胜利!

再尊孔抑韩

法治无疑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它今天固然远未完善,但已经带来史上从未有过的良治,让人类文明绽放出前所未有的艳丽之花。

不过,对于法治的赞颂,也就只能走到这一步了。法治固然是一个好东西,但它如同任何人类创造物一样,并非无懈可击。当今世界,差堪完善的法治国家多矣,但圣人理想中的伊甸园却仍未见踪影。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诟病多多,最主要者是:

法治的根本功能是惩恶扬善。但对恶的惩治必定以暴力相随,而暴力在本质上却不容于善。一个不免暴力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尽善的理想社会;不排除暴力的法治,自然就不是完全理想的良治。

今天,无论东西方,对于死刑的非议,对于暴力执法的谴责等等,其声浪有日益高涨之势。人类面对的这些问题,未必能在法治的框架内获得解决。不妨说,此中所包含的对善的更高要求,已经超出法治理想之外。

在纯粹的法治理念中,没有给道德留下什么位置。法律与道德,是完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来源、不同的属性、不同的功能。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对于纯化道德或许能提供更好的土壤,但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道德的普遍提升。

法律管不了轻佻、淫荡、冷酷、无礼、骄奢、诳妄、痴愚、虚伪等等败德行为。熟读孔氏之书的中国人,即使自身未必道骨仙风,却常常抱怨西方人德行有失,虽不免有文化偏见,但也并非全无道理。

法治为社会提供的正面或负面的“榜样”,对于影响世道人心,当然不无作用。但是,法律并无直接的教化功能。要想依靠法律来推进“学雷锋”、在民众中弘扬理想主义、提高民族的精神境界……,那只能是缘木求鱼。我们的文化人往往以中华“礼乐之邦”自傲,难免起因于受西方社会的种种负面现象的刺激。持极端看法者,可能认为,法治社会根本就缺乏应有的教化!

如上种种,让现代法治论者无计可施,更不必说,到韩非学说中去寻找灵感了。那么,在韩非无能为力的地方,孔夫子能否一展高手?客观的估计是:未必能,但不妨试试。希望源于孔学的某些本质优势。

孔学的核心是,或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儒家都将仁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就使任何不善的行为无容身之地,因而至少在原则上剥夺了任何暴行的合法性。

在儒家的精神法庭上,行恶者将逃不过审判。孔学对于德行的强调超过古今中外所有学说,正因为如此,才称以孔学为宗旨的历代王朝是“以德治国”,且以之与西人崇尚的“以法治国”相对立。至于教化,既是孔夫子本人毕生的使命,也是儒家治国理念中的核心要求。

那么,以仁、道德、教化为核心内容的孔学,能够救现代法治之失吗?儒家人士的回答大概是:一定能,而且这正是他们当仁不让的职责。现代主义者当然不会这么乐观:孔学毕竟是一种古老过时的学说,未必能胜任复杂无比的现代使命。但至少能肯定一点:就克服现代法治的缺点而言,孔夫子的那几斧头也不妨一试;而韩非的本事则根本无用武之地。

这不就是说,孔夫子又胜韩非一筹吗?

孔夫子的这一次胜利,是人道原则的胜利。

如前所言,孔夫子并不长于治理;但其孜孜于人道,则是毋庸置疑的。孔夫子的仁、道德、教化,无不围绕一个“善”字;善当然是人道的核心。在

所有人类文明价值中,人道无疑是最高价值。无论是苏格拉底、耶稣、马克思,还是中国古代圣人,所追求的那个理想天国,归根结底不是一个人道王国,又是什么呢?

韩非身上固然有种种优势:古代法治的框架,及对现代法治的启示,等等,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这场设定的二人博弈中,让韩非胜了两局。但是,不无遗憾的是,在韩非身上却难找到人道。这不是一个能够轻描淡写的缺失,从现代眼光看来尤其如此。因此,在孔夫子与韩非的这场隔代较量中,我们不能不最终裁定:孔胜韩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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