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信心,信实(FAITH)from 圣经新辞典

in #china7 years ago

Ⅰ 旧约
  在旧约,英文'faith' 一字在AV 只出现过两次(申卅二20;哈二4),而在RSV,这字则出现了十八次;其中十二次是指人背弃信仰(如:利五15;申卅二51)或忠于信仰而行(士九15-16)。而其余的六处经文却是指“信靠”的。然而,我们不应因这字罕见就断定“信心”在旧约并不重要;因为这字虽不常出现,其概念却是经常出现的。信心的概念一般是透过动词表达出来的,如:“信”、“靠”或“盼望”,而这些动词是经常出现的。
  我们可诗廿六1这样的一段经文看起:“耶和华阿,求你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我又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常有人说,旧约论到人的得救,乃是以行为作为根据的,但这段经文把正确的看法展示出来。不错,诗人乃是诉诸自己的“纯全”,但这不等于他倚靠自己或自己的行为。他信靠的是神,而他的“纯全”乃是这份信靠的明证。旧约是本长篇的书;关乎救恩的真理是以不同的方式陈述出来的。我们手持新约圣经的人所要求的区分,旧约的作者不常表达得清楚。但仔细的研读显示,旧约像新约一样,基本的要求是对神有正确的态度,即是要有信心。参:诗卅七3起:“你当倚靠耶和华而行善……又要以耶和华为乐,他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在这里,诗人无疑要求人过正直的生活,但在另一方面,诗人基本上无疑也是在提倡一种态度。他号召人倚靠耶和华,换句话说就是要他们凭信心生活。旧约有时也要求人信靠神的话语(诗一一九42),但更常见的是鼓励人追求对神自己的信心。“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箴三5)。
  这节经文的下半节,否定人对自己能力的倚靠,这个观念在旧约是常见的。“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廿八26)。人不可倚靠自己的公义(结卅三13)。以法莲受到严厉的惩罚,是因为信靠“你的战车”(来:“道路”;〔译注:和合本译作“行为”〕)和“勇士众多”(何十13)。倚靠偶像是常被斥责的(赛四十二17;哈二18)。耶利米警告人不要信赖任何属乎人的力量:“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十七5)。还有很多不该倚靠的事物,可以列写出来,但劝人倚靠耶和华的经文甚至更多,使我们对劝人不要倚靠人的经文的印象更为深刻。旧约的人显然认为主是唯一值得信靠的对象。他们不倚靠任何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或别人做的事,或别的神祇做的事。他们单单信靠耶和华。圣经论到这份信心时,有时表达得非常生动,如:祂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诗十八2)。有这样的一位神,大可满怀把握的将信心寄托在祂身上。
  必须特别一提的有亚伯拉罕。他的整个生命流露出信靠的精神和深挚的信心。圣经记载他说:他“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这节经文以后再被新约的作者提出来讲,经文所表达的基本真理,也得以更详尽的发挥。
Ⅱ 新约
a. “信心”这词一般的用法
  在新约,信心是极其重要的。希腊文名词 pistis 和动词 pisteuo{ 都分别出现了超过240次,而形容词 pistos 则出现了67次。新约对信心的强调,须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救赎这个背景来了解。新约的中心思想是:神差遣他的儿子成为世人的救主。基督在各各他的十架上代人的罪而死,为世人成就了救恩。信心,是完全放弃倚靠自己的努力去获取救恩的一种态度,而自己的努力,包括了敬虔的或伦理方面的善行,或别的功德。这是对基督完全信赖的心态;单单倚靠他得着救恩所包括的一切。当腓立比的禁卒问:“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的时候,保罗和西拉毫不犹豫地回答:“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十六30-31)。“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信心是人得着救恩的唯一方法。
  在原文中,动词 pisteuo{ 之后常有引出从句的连接词(像英文的'that' 字),显示信心是与事实有关的,纵然信心不单是与事实有关。雅各告诉我们,鬼魔也信“神祇有一位”,但这“信心”对他们没有益处(雅二19)。pisteuo{ 之后也可以是简单的“与格”(dative),意思就是对某人说的话投以信任,或接纳为真确的话。就如耶稣提醒犹太人所说的,“约翰遵着义路……你们却不信他”(太廿一32)。这里的信无疑不是信靠的意思,犹太人只是不相信约翰所讲的话。同样的,他们也不信耶稣的话,如:约八45:“你们……不信我”,或下一节:“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但我们不要忘记,信心是包含理智的成分的。因此,pisteuo{ 后面跟着“与格”的这种句法的结构,有时也是用来指得救的信心的,如:约五24:“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真正相信神的人当然会按照这信心来行事。换言之,有了真挚的信念,相信神所启示的是真理,就会产生真正的信心。
  表达得救信心的典型写法,是在动词 pisteuo{ 之后加上前置词 eis。按照字面的意思,这是信“入”的意思;可说是表达了人因着信心把自己拿出来,交付在基督里(参:新约描述基督徒的常用片语:“在基督里”)。这经历也可被形容为“以信心与基督联合”。这写法所表明的信仰,不仅是理智上的认同,更是信徒对救主全心的依附。这样相信的人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他里面(约十五4)。信心不是接纳某些事情是真的,而是信靠一个有位格的神,就是基督。
  有时候,跟着 pisteuo{ 后面的是 epi,即“之上”。信心是具备稳固的基础的。我们可以在徒九42看到这种结构的句法。当大比大复活的事传出去之后,“许多人信了主”。众人曾经看过基督能作的事,就将他们的信心建立在祂“之上”。有时信心是建基在天父身上的,如保罗所提及的,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罗四24)。
  新约中最特别的是动词的独立用法。耶稣在撒玛利亚人那里住下的时候,很多人“因祂的话相信”(约四41);毋须加上信的是什么,或信的是谁。信心在基督教来说是那么主要,以致提及“相信”的时候,可以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基督徒就是“信徒”。动词这种独立用法遍布整本新约,而且不限于任何一位作者。我们可公允地作定论说,信心是十分重要的。
  动词 pisteuo{ 的时态也能带来一些教训。过去不定时时态(aoristtense)指向过去的一个独立的行动,标明信心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个特点。人信的时候,就决意将自己委身与基督。现在时态则有持续的意念。信心不是一个会成过去的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心态。而完成式的时态则包含上述的两个意念,指的是一种现存的信心,这信心是过往某项信心行动的延续。相信的人进入了一个永久的状况。在此,我们也许要注意,名词“信心”有时候是带有冠词的(Thefaith),所指的乃是整个基督教道理的体系;就如保罗论及歌罗西人“在信仰上坚固”(译注:和合本作“信心坚固”的时候,也加上一句:“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西二7)。
b. “信心”这个词的特别用法
i. 在符类福音中,信心常与神迹治病有关,正如耶稣对那位在人群中摸他衣裳的女人说:“女儿,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太九22)。但这些福音书也论及广义的信心。例如马可记载主耶稣的话说:“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同样的,主又说到:“像一粒芥菜种的信心”可造成的伟大结果(太十七20;路十七6)。我们的主显然要人对祂自己有信心。基督教特别要求人对基督有信心,至终也是因为基督自己有这样的要求。
ii. 在第四卷福音书中,信心占有非常显要的位置。动词 pisteuo{ 出现了九十八次。很奇怪,“信心”这名词 pistis,却没有出现过。这可能是因为在属于诺斯底的圈子中,有采用信心这个名词。有迹象显示,约翰心目中所针对的,是这样的敌人。也许他是故意避开他们所爱用的词汇的。又或者他较欣赏这动词所带出的较有动感的意思。无论原因是什么,约翰使用动词 pisteuo{ 的次数,比任何其他新约作者为多;事实上,是头三本福音书加起来的三倍。特别常见的是与前置词 eis 连在一起的写法:“信入”,“在……上相信”。其要点是信徒和基督之间的连系。故此,约翰一再谈及相信祂或相信基督“的名”(如:约三18)。“名字”,对古代的人来说,是整个人的总和,代表着人的一切。所以,相信基督的名字,等于相信祂本质上的一切。约三18又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翰的教导特别提到,永恒的事情是在此时此刻决定的。信心不单给人有永生的确据,使人相信将来在某个未指定的时间会得着永生。信心此时此刻就给人带来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三36;参:五24等等)。
iii. 在使徒行传,我们可以读到宣教工作的蓬勃扩展,不难想像当中最典型的说法用了过去式的时态,显示出决志的行动。路加记录了很多决志信靠基督的事例。其他结构的句法也有出现。信心的持续性以及其永久性的果效,均被提及。不过决志是本书的特色。
iv. 对保罗来说,信心是最典型的基督徒心态。他并不像约翰那样厌弃名词的用法。他采用“信心”这个名词的次数,超过动词的两倍。这个动词的出现与保罗的一些主要思想有关。譬如在罗一16,保罗提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罗极之看重的是,基督教不只是一套好教训;它不仅教人所当做的,更赐给人去做的能力。保罗一再将纯粹的字句与能力相比较,每次都是为了强调基督徒的生命,有神的圣灵的能力。这能力唯有在人相信时才可获得。没有可以替代信心的方法。
  保罗的议论性的著作,很多都集中讨论他与犹太主义者所争论的问题。这些人坚决认为基督徒只受洗是不够的,还须受割礼,藉此加入犹太教,还得努力持守摩西的全部律法。他们将人对律法的服从看为得救(至少是全面得救)的先决条件。保罗完全不赞同这点。他强调人不能,完全不能,做任何事去促使自己得救。基督已经成就了一切,无人能为基督所完成的完备工作添上些什么。就这样保罗主张人是“因信”称义的(罗五1)。因信称义的教义是保罗信息的核心。无论他有没有采用这个术语,他总是提及这个概念的。他激烈对抗任何认为善行有功效的观念。“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写信给加拉太人时这样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然后,他又强而有力的主张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显然认为,信心等于弃绝一切靠己力赚取救恩的做法。信心是对神在基督里所赐礼物的全然信赖和接受,在救恩所包涵的一切事情上,靠赖基督,只靠基督。
  保罗神学的另一显著特点,是使徒保罗对圣灵工作的重视。他认为所有基督徒都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罗八9、14),而他把这点也看为与信心有关。例如他对以弗所人提及基督时说:“你们……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3-14)。印记是主权的记号;在文盲众多的当时,这是个容易明白的比喻。在信徒里面的圣灵是神主权的记号,而这记号只有在人相信时才加诸他身上。使徒接着提到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腊:arrabo{n)。保罗在这里用的字,在第一世纪是首期的意思,即这笔款项,既是成交价钱的一部分,亦同时保证余下的款项将接续交付。如此,人相信时就领受了圣灵作为那将临世代的生命的一部分,亦作为其余部分必然接续而来的保证。(
凭据)
v. 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信心向来是神子民的特征。透过来十一这列伟大的描绘,作者追述了历史中值得表扬的人物,指出他们如何一一成为例证,说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这个重要的道理。他特别着重信心和眼见之事的对比。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他强调说,这些人虽然没有外在的保证,却仍然对神的应许持着一份稳固的信靠。换言之,他们活着是凭信心,不凭眼见。
vi. 谈到新约其他作者,我们必定要提雅各,因为在信心的问题上,他常被人认为是与保罗对立的。保罗坚持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为,雅各却主张“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不过,这节经文与保罗所说的顶多只是字面上的冲突。雅各所反对的“信心”,不是保罗所说人对活着的救主那份热烈的和个人的信靠,而是雅各自己所描述的那种信心:“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二19)。他所指的,是在头脑上对某些道理的认同,而这种认同的背后,并没有与这些道理相称的生活作支持(雅二15-16)。雅各完全没有反对全面的信心,反而到处以此为前设。他的书信一开始便自然的提到“信心”的“试验”(雅一3),劝勉读者,“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二1)。他批判不正确的信心,却假设人人都认识到正确的信心的需要。还有,雅各提及“行为”时,意义上与保罗所讲的不同。保罗提及服从律法中的诫命时,是把律法看为一个制度,就是赚取救恩的门路。对雅各来说,律法是“自由的律法”(雅二12)。他所说的“行为”显著地与保罗所说的“圣灵的果子” 相似;都是爱心的善行,因着对神有正确态度而产生的,是信心所结的果子。雅各反对的,是说有信心,却缺乏果子的证明。
  信心显然是全本新约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新约到处都求人有信心,强调信心的重要性。信心就是完全放弃信靠自己个人的资源。信心是毫无保留的将自己委身于神,仰赖祂的怜悯。信心是紧握神在基督里的应许,全然倚靠基督为救恩所完成的工作,倚靠住在里面的神的圣灵的能力,得着每天的力量。信心意味对神完全的倚赖,和完全的顺服。
  书目:D. M. Baillie, Faith in God,1964; B. B. Warfield in HDB; J. G. Machen, What IsFaith? 1925; G. C. Berkouwer, Faith and Justification2,1954; J. Hick, Faith and Knowledge2, 1966; O. Becker, O.Michel, NIDNTT 1,页587-606; R.Bultmann, TDNT 6;页1-11; A.Weiser 等人;TDNT6,页174-228。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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