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伦理

in #cn8 years ago

在《外交伦理》这篇札记中,曾提到马克思理想,即私人的交友之道应当成为外交伦理。联我系于此,不妨揣度马克思也许曾想:民间道德也应当成为官方的政治伦理!可惜,马克思并未明言,因而无法在政治领域引用某个马克思理想。

不过,肯定存在这样的民间理想,即民间普遍希望政界人物能够遵循通常的道德。那么,这种民间理想是否有现实性呢?

官场失范

民间对于“好官”的盼望已有数千年之久了。老百姓的看法十分朴实:在他们眼中好官也应当是好人。这涉及民间的道德标准,亦即民间伦理;在中国的传统话语下,这被概括为“仁义礼智信”。

不过,我们宁可使用现代语言,将民间伦理的要素表述为:诚信、忠诚、善良。

这未必是一个完全的表达,或许也可将正直、礼让等等元素加入进来。但前三者确实构成伦理的核心元素,应当不成问题。

那么,与上述标准对照,官场的表现如何呢?不妨看一些史实。

诚信
中国历代都将“欺君之罪”列为首恶,可见官员在最高领袖面前的诚信,是头等重要的事情。

在稍低的程度上,下级对于上级的诚信,也不能轻易违反。

至于同僚之间、上级对下级、官员对平民,则很难认为,诚信是官员们熟记于心的一条道德戒律。

在现代具有无上地位的政治承诺,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从来是不当一回事的。统治者在宣布某个承诺的时候,通常根本就不打算兑现。

曹丕篡位之时,会想到兑现优待山阳公(即被废的汉献帝)的承诺吗?袁世凯在宣誓就任总统之时,岂有忠于民国的意念,他能不做皇帝梦?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对”中所听到的那些承诺,能够当真吗?

忠诚
尽管历史上叛官与叛将不可胜数,但作为一条原则,对于最高统治者以及上级的忠诚,从来都放在很重要的位置。

至于反向的忠诚,即上级对于下级乃至平民信守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则在官员们心中,从来没有这一类的明确观念。

赤壁大败之后,曹操忠诚于他的数十万大军吗?带少数随从逃命去也;长征前夕掌权的“三人团”,会想到忠诚于瞿秋白等遗留人员吗?无非借刀杀人罢了;文革中对自己的养女都肯签署逮捕令的人,对他人还能有忠诚可言吗?

善良
谈及政治人物的善良,一直被认为是最离谱的事情。那些通常认为最仁慈的统治者,可在意过不善之举?

孔夫子刚进官场,就杀了他所不喜欢的少正卯,对此历代都有微言;但年代久远,史事难考,就不去说它。素称仁君的汉景帝,为保帝位诛杀其心腹大臣晁错时,可曾有怜悯之心?唐太宗无疑是历代贤君之首,玄武门之事固属无奈,但也做得太过了点吧?在国人心中,孙中山的仁者形象似乎已经定型,但辛亥举事之后,他力主诛杀本为昔日盟友的会党徒众,可是毫不手软的。在鼎革后的高级将领中,黄克诚或许最负道义上的雅名了,但在1958年无端批斗刘伯承、粟裕、萧克这件事上,他也没少出力,至今都难免非议。

上述负面事例表明,在诚信、忠诚、善良这三点上,官场人物都表现不佳。

不过,这并不足以说明,诚信、忠诚、善良不在政治伦理之内。

首先,要澄清一个可能的误解:是否认可某个原则,与是否实现它,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例如,我未必所做的事都是善事,但我不致公然反对行善,倘公然反对,问题就太严重了。

那么,官员们在原则上是否也不认可诚信、忠诚、善良这些要素呢?

我们已经指出,就官员对下级或平民而言,诚信与忠诚都是全不在意的,实际上是不认可这种要求的。

至于善良,岂止不认可而已,统治者多半明确地排斥善良要素。王朝时代立储时不喜欢仁弱之人,是众所周知的。立为太子的李治,单纯而和善,而这恰好是唐太宗所忧虑的。老人们决意废掉胡耀邦,固然有多方面的理由,但最主要的考虑,还是胡心慈手软、出手不狠,不能如老人所愿地处置打击对象。将善良立为官德,只会使大多数官员窃窃发笑。

由此可见,在迄今为止的社会里,至少可以说,政治伦理并不完全涵盖诚信、忠诚、善良等要素。因此,政治伦理还不能完全包括民间伦理。这就得出结论:

政治伦理低于民间伦理

这就意味着,官场所称许的“好人”,从民间的标准看来未必是好人;而民间不看好、认为有道德疵瑕的人,在官场未必不可取,或许正是最中意的人。

这种差异不免令人遗憾,尤使那些理想主义者深感失望。但也不要用过于负面的眼光来看待这一点。应当承认,在政治尚未充分进化的时代,这不免是一种常态,且多少有其合理性。

特别,在政治斗争腥风血雨的年代,怎么能指望以善良一类的德行作为主要的政治伦理元素呢?

填补缺口

既然政治伦理低于民间伦理,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缺口;目前来看,这个缺口还不算小。人们的理想,正是要填补这一缺口。

首先必须清楚:这一缺口是怎么造成的呢?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分别是官场社会与民间社会培育出来的;而迄今为止,这两个社会却严重地分离着,这正是两种伦理相异的原因。

因此,为使政治伦理趋近于民间伦理,唯有找到沟通官场社会与民间社会的途径。

有两条途径可供选用。其一是古典的方法:为官方与民间提供同一种精神传承,这在西方是基督教文化,而在中国则是儒家文化。其二是现代的方法:依靠民主制度。

儒家文化
在先秦时代,儒家文化主要还是一种民间文化;大多数儒者并无官方身份,孔圣人就主要活动于民间社会中。而且,儒家也不过是诸子百家之一,并无独尊的地位。

只是汉代“独尊儒术,罢黜百家”之后,儒家才真正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文化,但也并非被官方独占,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由官民共享。

正是官方与民间共享儒家文化这样一种局面,使得儒家所竭力主张的伦理(就是仁义礼智信之类),既成为民间的主流伦理,也至少部分地被官方接受,而这就显著缩小了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之间的缺口。

不妨以“善良”为例来说明。

儒家极力鼓吹仁,也可以说是主张善良。

民间处于弱势地位,时刻警惕着强者的伤害,当然支持以善良作为道德信条。官员处于强势地位,如果仅从利害关系考虑,并不在意善良与否。但官员长期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也肯定会大大激发对于善良的关注,即使未必完全用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也会在原则上接受善良为一种行为准则。

历代大多数官员,至少将“仁义道德”随时挂在口边,正说明了这一点。

民主制度
真正将官方社会与民间社会打通,从而将大部分民间伦理转化为官方认可的政治伦理的,是民主制度,而不是其他什么途径。

民主制度之所以能起这样的作用,主要是因为:

1)民主制度使不少民间人士有机会进入官场,这就冲决了官场社会与民间社会之间的森严壁垒,且最终使其近于消失。

2)民主制度下的选举文化大大拉近了官员与民间的距离。

3)民主制度所提供的对官场的强势监督,使得官员不能不随时倾听民间的声音,这就大大促进了民间伦理进入官员的意识,进而逐步转化为政治伦理。

仍以“善良”为例来说明。

如果“善良”已成为民间伦理中的稳定元素,那么,持有这种观念的民间人士,通过民主途径进入官场之后,不能不影响整个官方对事物的善恶判断。即使并非来自民间的官员,面对选举的强大压力,也不可能不认同社会的主流看法,意识到善待人民、善待同胞、善待他人应当是官员的底线。

这样一来,“善良”能不成为政治伦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秉性残忍、虐待人民的不善行为能不受到普遍谴责?

无论依哪种途径,填补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之间的缺口,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需经历漫长且可能曲折的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伴随着政治的进化。因此,我们的结论是:

随着政治的进化,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将趋于消失

这当然是好消息,它意味着,指望官员们按平常道德行事,这样一种民间理想,即使还不是眼前的现实,也最终将近于实现。

好人政府

以下两种看法固然很极端,并不符合事实,但实际上听到的频度都很大:

“政治就是丑陋,你争我夺,勾心斗角,从无道德可言。”

“搞政治就是当领导,当然都是优秀人物。”

依前者,政府中就没有好人了,未免看得过于黑暗。至于后者所呈现的,那就是“好人政府”了,对这样的政府人类盼望了几千年呢。

但好人政府的存在,与前面所说的“政治伦理低于民间伦理”相矛盾;就眼下而言,期盼完全的好人政府并不现实。明白这一点,你会超脱些,不致想入非非,误判现实;也不致自叹生不逢时,怨天尤人。

尽管如此,期待好人政府,总比看坏所有政治为好。

如果认定官场中人,完全是另一种人类,对于民间伦理中的任何一条戒律,全都不放在眼中;对于任何意向高尚的人类行为,都不能理解;如果断定政界人物所宣示的每一句话,都不过是哗众取宠,欺世盗名,那么,怎么还能相信,这个世界还能有光明在呢?其实,无论是官场还是民间,生活的是同一种人类,既非尽善,亦非尽恶。就人性而言,大多数人本质上差别甚小;之所以表现或做派大不相同,多半是因环境使然。

认定政治伦理将趋于民间伦理,正是肯定好人政府的前景可望。只是它不会从天而降,而是人们奋斗的结果。

如前所述,人们所致力的目标,就是官场社会与民间社会的沟通;这件事无非是改变官场环境,使得官员们更容易接受民间伦理的制约。如果说,完美的好人政府还不是眼前的现实,那么,近似的好人政府则并非奢望。今天,丹麦、瑞典(或许还有新加坡)等国的政府,似乎已够格领受这一美誉。

好人政府廉洁高效,大大节省了社会治理成本,能显著提高社会的安全度——人们常常这样赞扬好人政府。其实,好人政府的价值,主要还不在此;最大的价值或许在精神方面。

迄今为止,民间记忆多半充塞着令人心寒的官民对立。如果有朝一日,高踞于民间之上的官员,终于成了真正的公仆,成了实实在在地具有高尚德行的人,那么民间所享受到的,将不仅仅是高质量的政府服务,而是人性向善这一千年期待的理性社会氛围。

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主要还不在于灯红酒绿,更在于时时体验到善在主导世界;而善常常是上帝的别名。

德治可期?

对好人政府的追求,岂不是对高尚的官场道德的追求,岂不就是对社会进行道德治理的追求?好人政府的来临,岂不就是德治的实现?

自1990年代以来,鼓吹德治的呼声从未间断。从纯逻辑的角度看,将德治与法治并列为社会治理方法的两个选项,并无不当。纯粹从结果来看,好人政府与德治目标,似乎并不冲突:两者都期待着由德行高尚的人来组成政府。

然而,如前所述,好人政府正是政治伦理趋于民间伦理的结果,这有赖于一个漫长的政治进化过程;而政治的进化又有赖于官场社会与民间社会的沟通乃至交融,后者主要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建设。

至于主流媒体所倡导的德治,则指望就在今天建立一个“好人政府”,并用它去管理并改造那个不怎么好的社会。

这当然是两条完全不同的思路:前者的出发点是制度建设,而后者的出发点是选拔(或者培育)好人来组成政府。选拔或培育好人的用意确实不坏,但缺少有效的制度构架,做好这件事的希望极其渺茫,全部人类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纯粹意义上的德治,从来就没有实现过。

由此可见,不太可能用德治的方法来推进政治伦理,以实现好人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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