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的欠债

in #cn5 years ago (edited)

对于国父孙中山,早已有定评。从整体上说,我并无质疑之意。本文仅涉及一段特殊史事,它不能不影响到今人对孙中山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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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之旅

读到总理(即国父)遗嘱“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对于孙中山一生奔走革命的劳苦艰辛,不会不感动肺腑,但未必有具体清晰的印象。这位名留青史的民国肇建者,一生都在轰轰烈烈地纵横搏击吗?史实远非如此。实际上,孙中山革命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不过是在借钱募捐而已。

国父的故事,首先就是一个借债的故事;以下只是故事中的一个情节。

辛亥革命之前半年,孙中山来到北美,这是他不计其数的北美之行的最新一次。与以往一样,这一次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借钱,革命需要大量的钱,而革命者大多囊空如洗。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此时孙中山已是众望所归的洪门大哥,在许多事情上,洪门兄弟无不欣然听命。但事涉金钱,却未必个个爽快。

浪迹海外的华人,并非都是巨富。孙中山筹款之艰难,远超平常人之想象。即使革命大举在即,一般的“恩主”也不过捐出5元10元而已。孙中山为准备起义,筹款目标是30万元,离此目标尚远。孙中山遍访美国加拿大各埠,慷慨陈词,口焦舌烂。他许诺:“各位如捐款5元,他日革命成功,政府可还给10元。”

海外帮会组织支持孙中山的机构洪门筹款局的“约章”规定:“凡认军饷至美金5元以上者,发回中华民国金币票双倍之数收执。……认军饷至100元以上者,记功一次,每千元记大功一次。”孙中山的鼓动总算有些成效,在辛亥革命迫近之际,筹款数节节攀升。加拿大致公堂甚至以楼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12000元捐出。至1911年底,汇至香港的捐款达14万元。11月初,孙中山喜闻武昌起义成功,他手捧着洪门兄弟凑集的450美元路费,火速归国去完成革命大业,岂能不热泪盈眶!

草莽功臣

在大陆官方正史上,孙中山的桂冠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顾名思义,孙中山似乎是依靠资产阶级而取得革命胜利的了。其实,并非完全如此。确实有一些殷实的资本家资助了孙中山的革命,赫赫有名的宋耀如就是,他后来成了孙中山的岳父。但这样的豪富毕竟少之又少,孙中山的大多数追随者与资产阶级毫不沾边;相当一部分追随者是十足的草民,其中就包括海内外不可胜计的会党徒众。

除了少数士大夫的某些非正式的社团——例如明末的复社——之外,中国民众并无合法地结社的历史传统。或许正因为如此,地下民间组织才比较发达。

这类组织往往以会党形式出现,具有显著的黑社会特征,常常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每逢改朝换代之际,会党都要揭竿而起,与各种势力争夺天下。晚清年代社会趋于解体,恰好是会党乘势而起的大好时机。诸如三合会、三点会、哥老会、天地会等,无不跃跃欲试。这些组织大多创建于明末清初,秉持反清复明的宗旨,其会众以洪门兄弟相称。

孙中山早就意识到洪门是一支可用的力量,一直尽力联络会党,他的组织——如兴中会与同盟会——中就不乏会党成员。孙中山本人及一些主要追随者,甚至正式加入会党组织,成为其中的高等级成员,或者龙头大哥。孙中山本人是正式拜了香案的。

尽管如此,今人却不太知道,会党人士对于肇创民国究竟有多大贡献。不少人知道,孙中山的事业大大得益于海外华人的资助,却未必知道,这种资助主要是通过海外洪门组织收集,而且赞助者也多半是会党徒众。

美国与加拿大的洪门致公堂都专门设立了“筹饷局”收集捐款,而且成绩可观。更被后人有意无意地忽略的是,辛亥之役流血最多的未必是同盟会会员,而是全国各地的会党徒众。四川的“保路同志军”发动起义,大部分骨干是哥老会首领,正是四川的保路运动促成了武昌起义;武昌起义后,湖北各地会党纷纷响应,相继攻下天门、汉川、光化、襄阳等地;共进会头领焦达峰领导了长沙起义,并成立了湖南军政府;以哥老会成员为主体的新军光复了云南,新军中的哥老会成员就包括朱德;11月4日,贵阳哥老会会员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九江与南昌的光复,都得力于洪门兄弟的活动;福建的光复,则有赖于由哥老会支持的新军;黄花岗之役以后,以会党为主要力量的民军就相继发动于两广各地,最终实现了两广的光复……。在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及华北各省的光复中,会党势力亦大致起了类似的作用。

在一百多年前,那些依然身着满清“番服”、手持大刀的洪门弟兄,在呐喊着冲向官府衙门时,会明白他们此番壮举的目标吗?他们不过是一伙草莽之徒,多半不知共和为何物,或许以为不过是又一次改朝换代罢了。但他们毕竟将自己的鲜血,贡献给了肇建民国的洗礼,他们是不折不扣的民国功臣!

以怨报德?

然而,这些草莽功臣的命运并不美妙。

首先陕西的革命党人愤然于本省“闹成会党世界,贻他省笑柄”,着手清除哥老会,断然镇压反抗者。成都光复后,“全城大街小巷,公口林立”,四川军政府限期撤销这些会党机构,并派军队赴全省各地淸乡,剿除哥老会势力。在江西,数月之前还是革命同志的会党头领,被宣布为匪首,并被都督李烈钧断然处决。在取会党之人头这一点上,广东的陈炯明更不输于李烈钧,致使洪门人士不得不求助于孙中山的哥哥孙眉;但已接到孙中山指令的孫眉断然拒绝施以援手。至于孙中山本人,则以南京政府的名义发电直接支持陈炯明,谴责会党“包藏祸心,图谋不轨”。这样一来,昨日之兄弟就只有流血了。

此时,当年在香烟缭绕之下与袍哥们共拜天地的情景,已不再存于孙中山的记忆中了;那时的誓词更无任何约束力。曾经的洪门大哥孙中山,当然志存高远,岂能与愚昧落后的洪门兄弟共享天下!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会党,与孙中山的唯一共同目标不过是反清而已;既然此目标业已达到,也就该分道扬镳了。这一点,孙中山及所有革命党人都洞若观火,绝无疑义,可惜洪门弟兄们却不明白,根本没想到要及时退出舞台,那就只有引颈受戮了。

这是又一幕“狡兔死,猎狗烹”吗?这在中国历史上已上演过无数次了啊。但现在并非重复历史上的改朝换代,现在是肇建共和,这是当时所有先进人士心驰神往的共同目标,为这样伟大的目标扫除一些障碍,不是理所当然吗?洪门兄弟至多不过是同路人而已。

然而,孙中山心中明白,他对于会党依赖之深,当初在拜天地的香案前盟誓的意气之切,都非“同路人”一语可以推塞得了。况且,孙中山在结纳会党时,完全明白交代过自己的真正意图吗?如果当初就明言,未来的民国,将无洪门势力立足之余地,孙中山还能得到洪门弟兄的支持吗?特别,他还能从海外筹到巨款吗?

革命党人总有足够的理由排除过去的同路人。但是一定要大开杀戒吗?杀人的办法不仅一点也“不共和”,而且用于有恩之人,完全有悖于数千年传统道德,这是以怨报德啊!

或许更让孙中山寝食难安的是另一笔良心债。当年孙中山在美洲筹款时,主要依靠洪门“致公堂”。革命成功之后,致公堂居然想成为在国内注册的正式政党——一个落后过气的组织情愿脱胎为现代政党,好事一桩啊。

1912年1月,致公堂致电孙中山:“望大总统回念当日花亭之事,须要协力扶持完全政党之事。”3月,当年最热心追随孙中山的美洲洪门头领黄三德,从美国回到南京,向政府呈报了洪门筹饷局的捐册,同时向孙中山提出了致公堂的建党要求。

筹饷局的捐册,应当最能使孙中山记起当年海外洪门的恩德,但这并不能改变孙中山的既定主意:孙已无意再当洪门大哥了。他只是推诿,要黄三德去找胡汉民;这自然不会有什么结果。黄三德这位昔日老友,一怒之下竟然声称要索回过去的捐款。即使如此,孙中山也不为所动,这就只能恩尽义绝了。

黄三德终生都不能原谅孙中山。当后来孙中山试图从海外得到对“二次革命”的支持时,黄三堂直斥他“衰时则倚庇于洪门,盛时则鄙屑洪门,避之若浼。今盛而复衰,又欲与洪门亲密,先生休矣!”至少在一部分海外华人心中,孙中山确实是“休矣”。

数年之后孙中山溘然辞世,这个以怨报德的故事也就没了下文。

政治伦理

对于洪门会党,孙中山是否以怨报德了,这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依据这方面有如山积的史料,足以作出公正判断,不必再论。或许更有趣的问题是,政治家可以以怨报德吗?

我们立即会听到:政治家以利益为准则,不存在“报德”的问题。

今天的主流意识形态,正是持这一立场。理论经典早已反复明确申明,即使是革命的同路人或同盟军,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全可能成为革命的对象。如果说,像彭大将军这样劳苦功高的核心战友,仅仅因为1959年的一次面折廷争,即被当作过去的“同路人”而遭整肃,那么,那些远没有如彭德怀跟得紧密的同路人,例如汇集在民盟旗下的那些知识分子,就更无理由自恃反蒋有功而希图优待了。即使其中最杰出的人物——例如章伯钧、罗隆基、陈铭枢、储安平等——,在时移世易的1957年也被扫地出门,哪能怪人家以怨报德?

可见,在政治正确的名义下,以怨报德不仅是可行之道,而且理所当然。

这种逻辑,也并非东方人所特有,西方人未必不是如此。否则,南越的吴庭艳、菲律宾的马科斯、巴拿马的诺列加、埃及的穆巴拉克,就要去向美国讨回公道了。

以上事实又引出政治学上的一个一般问题:政治伦理的边界在哪里?

简单地说,不妨将政治伦理解释为政治家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这类道德准则不会太少,即政治伦理的边界不致太近;否则,即使最无法无天的政治家也可称永远正确了。在当代条件下,政治伦理的边界也不会太远,以致将所有的通常道德都包括进来。这就意味着,政治家在政治正确的名义下,总不免要做一些在常人看来是不道德的事情。孙中山对洪门兄弟的以怨报德,大概就应属此类。

承认政治家有某种超越平常道德的权利,是一种现实的政治学。

当然,这样的政治学必定会被一些肆无忌惮的政客滥用,以为自己的胡作非为辩护。这就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政治伦理固然可以不同于通常伦理,但两者的差别仍然应被限制在某个较小的范围内,其范围之大小,正是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而且,随着政治文明的演进,两者的差别必定日益缩小,并逐渐趋于消失。一个将大量道德准则排除在政治伦理之外的社会,自称拥有高级的政治文明,不过是自吹自擂,必为世人所耻笑。

如此看来,孙中山之薄待洪门旧交,就未必能够完全理直气壮。为了民国的现实利益及共和理念,孙中山拒绝洪门帮会的一些要求,即使违背承诺,也有一定的理由,并非完全没有正当性。然而,孙中山及其党人也许做得太过了。对于那些草莽功臣,除了刀斧相加,难道就不再有更温和点的招抚办法?在这一点上,甚至古代开国帝王或许都做得更好些,古代君王的智慧应当可以借鉴。其次,对于几十年的患难盟友致公堂,难道就一定要阻止它成为致公党?这个为陈炯明所坚决支持的致公党,后来终究竖起了旗号,虽未必有什么特别可称道之处,也未见怎么祸害国家。当初孙中山也未免太顾忌了。

百年之后回顾起来,国父真还欠下了一笔良心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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