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从事未成年工作有多危险

in #criminal6 years ago

今天的新闻大家都在集中讨论人大代表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的工作。其实这个建议大家都认为非常好,也只有来源的。也是因为近几年这样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频发生,并且得到了大量媒体的曝光,可以看到每一骑的悲伤故事都牵动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心,所以在这样一个问题时上,如果法律还不能给予大家一个公正的权利来保护每一个受牵连的孩子,那么这样的悲剧可能会一直重演。纵观世界各地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受害这方面都有了健全的法律。

在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就有7岁女孩梅根,被邻居杰西,这个一个刚搬来此地、并且有过有过几次前科的危险性犯罪分子诱骗到家里,并且惨遭强奸并被杀害。这个事情的影响力后来波及到非常大的地步,一度是震惊了整个周甚至是全美国,在民众不断的呼吁甚至抗议之下,在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是签署了以女孩名字命名的梅根法案,这个案件也是要求了曾经有过性犯罪前科历史的人必须到警察局报道,需要登记在案,以防范这样的惨案再继续发生。毕竟性犯罪前科的人就像是一颗毒瘤,或者说是定时炸弹,由于罪行不算重罪常常收到法律的疏忽,再次被放风到人群当中,成为那些惨案发生的隐患。

英国当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且保护他们免受性侵犯在次的伤害,也是对于性犯罪者设立了名册,以及公开了详细的罪犯资料,以保证人民的知情权,也可以合理的规避被侵犯的风险。

不同于美国的梅根法,英国公民暂时无权查阅英格兰性犯罪者的登记资料,并且拒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侵犯者的详细资料,不过在1997年英国也是新颁布一条法律,允许警方对有犯罪记录的恋童癖者进入某地区时,向当地居民发出警告。这样也可以有效的预防此类案件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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